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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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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篇1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认真贯彻我校制定的《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抓住责任制实施和责任追究工作。

  2.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审查、检查和材料备案。

  3、签订部门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建立各部门干部廉政年终报告制度。

  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准则出发。

  1、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2、对执行徐汇区教育局监督审计科各项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对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的教育。

  4、严格执行上级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5、严格落实廉政准则。

  三、开设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党员廉洁自律主题民主生活会。

  1、根据上级要求召开以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主题民主生活会。

  2.民主生活记录如实。

  四、领导干部不得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证明书

  1.认真执行上级各级领导干部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证明书的处分规定。

  2、对用公款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相关负责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3.防止私人设置小金库。

  五、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提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自觉性,明确报告内容。

  2、领导干部报告的重要事项,必须用专业记录本记录。

  3、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副书记。

  六、严格各类会议。

  1、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经费。

  2、杜绝在名胜景区召开会议。

  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1、加大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

  2、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学内容列入学校工作总体规划。

  3.进一步抓住党课教育和警告教育(反腐倡廉电教片)

  八、推进校务公开工作。

  1、制定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2.严格执行已公开的内容。

  3、积极探索依托师生从业人员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依法治校的新途径。

  九、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

  2.进一步完善各行政部门(有经济往来)的财务制度。

  3、禁止乱收费,私人设置小金库。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十、大力做招标投标工作。

  1.加大各种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和审计工作,特别是学校建设工作。

  2.继续监督各种仪器、设备、家具等大宗物资采购。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篇2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组织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例行的考核工作,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人事、机关党委、办公室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对象是,重点考核委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直属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共省计委党组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内容。具体包括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及教育情况、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等。

  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领导班子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每年考核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在考核中,委属地厅级领导干部以自查自考主,接受省委统一组织的考核。委属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首先进行自查自考,接受党组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考核。

  第六条考核工作按照领导班子组织汇报、领导干部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统一进行民主测评等程序进行。由考核领导小组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要及时进行谈话诫勉和组织处理。凡在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的,要严格按照《中共省计委党组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办法》中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要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定业绩、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篇3

  杭锦后旗发改委党支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必须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单位其他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党员,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发改委干部队伍,促进领导党组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力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2、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招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具体措施和考核办法。

  3、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责任分解,明确领导党组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将责任分解到党支部成员、办、中心、股室,逐级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并推动工作任务落实。

  4、定期组织召开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查找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

  5、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召开任务分解会、述职点评会,定期同党支部成员、办、中心、股室负责人开展“两个责任”履职情况约谈提醒。

  6、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支部成员按照分工,加强对分管办、中心、股室和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党支部领导支部成员、各办、中心、股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选好用好干部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

  2、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具有培养前途的后备和拟提拔干部、关键岗位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定期核实,对弄虚作假行为及时处理,逐人逐个事传导压力。

  三、抓好作风建设

  1、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外出管理等制度。

  2、认真开展综合治理活动,加强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3、抓好市、旗两委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坚决以上率下,委正职向副职做表率,副职向分管股室做表率,办、中心、股室负责人向其他同志做表率;对关键岗位和“关键少数”要严加监督,把不愿收手、不制止的苗头厄杀在萌芽状态;驰而不息纠正“”。

  四、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

  1、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部门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

  2、加强对重点工作、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

  五、推进源头治理

  1、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严格执行党支部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加强对“三项权力”监督制约,积极组织开展以“认清权力、敬畏权力、用好权力”为主题的“权力观”教育活动。

  2、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全年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健全党风廉政学习教育制度,持之以恒抓好“五德”教育,坚持领导党支部成员讲廉政党课制度,廉政承诺、履职承诺和廉政谈话制度。

  3、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推行党务、政务、事务、公务公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颁布的一系列党内法规,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市、旗纪委推行的反腐倡廉制度,着力构建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配套制度体系;全面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工作格局,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根本上根治“慵、懒、散、拖”、“慢作为”、“不作为”等现象及“三难”问题,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新常态。

  六、严格检查督促

  1、主要负责人要督促领导党组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老好人思想。

  2、党组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股室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股室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3、要经常性开展对党的纪律执行、干部纪律作风、五项制度、财经纪律、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好人主义、自由主义等问题。

  七、做好带头示范

  1、领导党组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2、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篇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根据教工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职责责任

  一、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时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督促落实。

  2.强化宣传教育。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履职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3.深化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认真梳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权职责目录及工作程序,排查制度机制风险漏洞,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推进预防腐败源头治理。

  4.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坚决反对“”,切实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严格党内监督。推进学校民主建设,落实民主决策制度;带头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带动和促进校务公开。

  三、学校党组织书记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担负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传达和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分解和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2.强化教育管理监督。要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履职教育,亲自主持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认真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带头接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进行民主决策;认真主持召开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4.保持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八小时以外”行为,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带头述责述廉。

  四、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落实分管职责。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和具体事务中抓好落实,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日常管理。对分管岗位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督促其廉洁履职、改进作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履职行为规范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管好亲属,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五、学校纪检委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做好组织协调。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督促任务落实;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主动向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组织报告重要工作。

  2.维护党的纪律。检查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履职等情况,敢于担当,善于发现和纠正问题。

  3.加强监督管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监督学校议事决策、财务管理及执行各项公开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上级纪检组织报告。

  重点工作

  六、建立责任清单和签字背书制度。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详细列出党组织领导班子、书记和其他成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根据每年重点工作任务,学校党组织每年应分别制定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个性化责任书,由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背书;其他普通党员应作出廉政承诺。

  七、认真落实学校党组织书记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和质询制度。学校党组织书记每学年应至少向领导班子会议或党员大会进行1次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加强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和质询,被质询人应对质询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八、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学校党组织应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和支委会议,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应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九、深入推进各项公开制度。学校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简化公开程序,提高公开实效,对财务收支、专项资金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

  十、健全完善学校作风建设制度规定。学校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对公务接待、婚丧嫁娶、公车管理使用、教育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要求进行细化明确,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十一、积极实践“四种形态”。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约谈等方式及时了解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要善于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及时纠正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报告。同时,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及时做好履责记录,确保工作有痕、落实有力、倒查有据。

  十二、抓住重点开展执纪监督。学校纪检委员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对涉及人财物管理的关键岗位的监督,突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执纪问责。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篇5

  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根据市县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经全体同志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当公仆。

  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

  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开会不发纪念品;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下乡应在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费;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

  三、要清正廉洁。

  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格按照小汽车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付费;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

  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

  平时的考核,由纪检组负责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篇6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根据教工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 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时召开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督促落实。

  2. 强化宣传教育。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履职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3. 深化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认真梳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权职责目录及工作程序,排查制度机制风险漏洞,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推进预防腐败源头治理。

  4. 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坚决反对“”,切实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 严格党内监督。推进学校民主建设,落实民主决策制度;带头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带动和促进校务公开。

  三、学校党组织书记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 担负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及时传达和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定期主持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分解和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2. 强化教育管理监督。要经常性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履职教育,亲自主持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认真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 带头接受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进行民主决策;认真主持召开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4. 保持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八小时以外”行为,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带头述责述廉。

  四、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 落实分管职责。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和具体事务中抓好落实,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 加强日常管理。对分管岗位内的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督促其廉洁履职、改进作风,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 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履职行为规范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管好亲属,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

  五、学校纪检委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 做好组织协调。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督促任务落实;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建议,主动向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组织报告重要工作。

  2. 维护党的纪律。检查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履职等情况,敢于担当,善于发现和纠正问题。

  3. 加强监督管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监督学校议事决策、财务管理及执行各项公开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上级纪检组织报告。

  六、建立责任清单和签字背书制度。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详细列出党组织领导班子、书记和其他成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根据每年重点工作任务,学校党组织每年应分别制定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个性化责任书,由相关责任人进行签字背书;其他普通党员应作出廉政承诺。

  七、认真落实学校党组织书记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和质询制度。
学校党组织书记每学年应至少向领导班子会议或党员大会进行1次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加强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民主评议和质询,被质询人应对质询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八、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学校党组织应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和支委会议,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每年应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九、深入推进各项公开制度。
学校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简化公开程序,提高公开实效,对财务收支、专项资金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事项必须及时公开。

  十、健全完善学校作风建设制度规定。
学校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对公务接待、婚丧嫁娶、公车管理使用、教育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要求进行细化明确,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十一、积极实践“四种形态”。
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约谈等方式及时了解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要善于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及时纠正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报告。同时,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及时做好履责记录,确保工作有痕、落实有力、倒查有据。

  十二、抓住重点开展执纪监督。
学校纪检委员要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对涉及人财物管理的关键岗位的监督,突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严肃执纪问责。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篇7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促进各级国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承担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全省国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国税系统基层分局以上单位均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考核监督。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加以约定。各单位根据《规定》和实际情况,适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结合年度考核,视情组织签订廉政责任书。

  第四条廉政责任考核的内容

  对各级国税机关领导班子的责任考核内容为:

  (一)所在单位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各项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税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所属人员执纪执法水平。

  (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常抓不懈,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完善管理监督机制,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扎实有效。

  (五)重视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严肃查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杜绝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现象,年终违法违纪案件查结率达到85%以上,上级要求报结果信访、案件的查报率达到100%。

  (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汇报。

  (七)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对各级国税机关的党组书记、局长的责任考核内容为:

  (一)每年组织召开1至2次会议,根据班子成员的分工,分解上级部属的党风廉政任务,并听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和自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贯彻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亲自抓。

  (二)对领导班子其它成员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

  (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并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领导办案责任制,遇有大案要案,要亲自指挥并组织力量及时查处。

  (五)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对各级国税机关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的责任考核内容:

  (一)按照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在局党组的统一安排下,具体部署,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二)定期分析、研究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管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及时作出处理。

  (三)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

  督,认真落实礼品登记、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分管单位和部门的违法违纪问题,做好分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五)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解决分管单位和部门在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培养树立廉政勤政典型。

  对各级国税机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内容:

  (一)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法律、制度,加强廉政勤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法制意识,防止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二)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部署和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采取积极措施,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

  (三)监督检查所属干部职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税收政策情况,及时解决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监督。

  (五)积极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对各级国税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考核内容为: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系统的情况和特点,研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经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局党组审定后,积极组织实施。

  (二)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并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定期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局党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四)认真组织系统内的党风廉政教育,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并及时写出报告。

  (五)负责信访案件查处的组织、领导、协调以及执法执纪工作,做到公正、准确、及时。

  第五条各级局党组负责领导本机关、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定、监督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可结合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离任审计组织专项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查与民主评议、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七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事前制定严格的标准和办法,提出具体的考核方案。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考核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审批后,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

  第八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要作为年终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进行检查和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

  第九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要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干部晋职、晋级、评选先进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争先创优的重要条件。

  第十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情况每年通报一次,对执行严格、成绩显著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提出批评和建议,并限期改正;对违反规定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要追究其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篇8

  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

  二、加强警示教育。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

  三、加强行为教育。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纪律教育。坚决执行“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和《张家口市共产党员及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严格按照规矩规则和程序办事,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

  五、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允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六、严格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和纠正超标接待行为,不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

  七、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二是完善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强监督。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地对照检查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一岗双责”制度

  “一岗”就是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班子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正职)。

  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一把手对全办主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业务工作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业务工作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班子成员每半年向班子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谈心谈话工作(详见谈心谈话制度)。

  第八条责任人督查工作和谈心谈话要有书面记录。

  第九条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谈心谈话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或局长汇报。

  三、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1、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增强党性,从严要求自己,时刻置个人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凡个人重大事项,应主动、自觉、及时地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2、在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公费修建、装修住房情况;

  (2)本人在经济实体中应聘兼职情况;

  (3)配偶、子女招工、参军、调动情况;

  (4)配偶、子女出国定居及有关情况;

  (5)在国内各种会议等公务活动和外事活动中,接受馈赠、礼金、礼券和贵重礼物情况;

  (6)本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8)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9)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10)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1)本人认为有必要及时陈述申请和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缩小和扩大事实,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一律以书面形式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事项、理由、办理方式、规模和有关的政策依据,报告人对所报告的事实负全面责任。

  4、区管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组织和纪检部门;其它党员干部,上报局党组(党总支),对有批复的事项,报告人应在问题处理后将结果写成书面材料汇报。

  5、对违反重大问题有关请示报告制度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通报批评;构成严重违纪者,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究。

  四、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宣化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1、本着“热情周到、从简节约”的原则。

  2、本着“对等、对口”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上级编办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2、外省市及兄弟县区编办对口单位到我办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3、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1、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对口股室或分管局长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一把手汇报。

  2、对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3、上述接待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办公室主任把关负责。

  四、接待标准

  1、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标准安排房间。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报销,参加会议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2、接待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做到不铺张浪费。严格按照《宣化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同时必须填写《公务接待任务通知单》、《公务接待清单。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下,最多3人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外地客人在我办进行公务活动,无论时间长短,一般只安排一次宴请,其余一律吃自助餐或工作餐,工作餐一般不上烟酒、海鲜、珍稀野生品等。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中一律禁止饮酒。

  五、接待要求

  1、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2、接待陪同人员根据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或代金券)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3、接待过程中一律不赠送礼品、纪念品。

  4、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决策包括:

  (1)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办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办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

  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机关及所属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3)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4)对本办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

  职工的处理意见。

  3、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设施设备的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4、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下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主任签发后执行。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篇9

  上半年,我处认真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和市局纪检组一系列工作部署,更加注重学习教育,更加注重抓早抓小,更加注重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党风廉政工作得到扎实有效开展。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早谋划、早部署,落实工作责任

  新年伊始,在谋划运管处全面工作的同时,处党委就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专题研究,在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提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特别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作为工作的重点,要在解决问题上取得成效,并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016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将党风廉政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处党委还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处党委及其成员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科室负责人是科室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同样要落实“一岗双责”,逐层落实工作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完全融合到运政执法和日常各项管理事务中。

  二、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进一步增强规矩、纪律意识

  在《准则》、《条例》发行后,我们就集中购买发到每一名党员手上,在以自学为主的基础上,我们组织参加了市局举办的两次集中辅导,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把学习《准则》、《条例》列为主要内容,利用处的中心组学习、支部会、职工学习日和例会等对《准则》、《条例》进行系统学习,处还在机关全体职工中对学习《准则》、《条例》进行了一次集中辅导,以加深理解,增强全体党员党规党纪意识;还多次组织学习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保持坚定定力,做到心中有畏、心中有戒,确保所有人员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诚实做人,干净干事,大力营造机关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三、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认真整改市局督查中指出的问题

  市局纪检组今年在对市直单位调研座谈的基础上,又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认真的督查,在对运管处督查结束后,向我们反馈督查结果并提出整改要求,我们根据《反馈意见》和督查组的要求,召开专门会议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并向市局督查组上报了《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主要分三个方面:

  一是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如给两名涉案人员多发7个月加班费、两名涉案人员没有调查处理、两名长期病假没有按照政策规定处理等,都按照国家法律和党纪和政策进行了处理;

  二是一时难以做到的要在今后的工作加以认真研究逐步解决。如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按部就班;行政审批、简政放权、提高服务质量上仍有差距等,将结合政府要求、企业(群众)期盼、行业发展需要,认真理清工作思路,深化内部改革,创新工作方法,打造工作新亮点,实现行业新发展,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上半年已完成了驾培教练车审批权下放给县运管所,并在天长市开展普通客货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考试试点等改革;

  三是一些工作要在今后进一步引起足够重视和不断加强。如党政不分、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不细、不力、制度落实不严等问题。处党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指出今后要坚定不移抓好党风廉政“两个责任”的落实,责无旁贷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党规党纪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公平公正,更要严格认真,坚决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克服“老好人”思想,只有纪律严起来,才能让干部职工的思想紧起来,才能防止犯新的错误,更不能犯同样的错误,这是对干部职工最大的爱护和关心,进一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切实避免制度成为“稻草人”、“纸老虎”,增强制度的权威性。

  四、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不断增强制度的有效性、约束力和工作的公开透明

  今年以来,根据市局纪检组的要求,处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的同时,更加重视制度建设,推进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对近年来形成的规章制度再作一次完善修改,目前初稿已基本完成,科室正在作最后的审核;

  二是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根据工作职责和权力清单,各部门、科室结合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就如何提高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公权私用,实现权力被监督,做到既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又彼此制约,相互监督,正在制定防控措施,不断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和执行力,通过严格的制度来约束干部职工的行为,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最大限度预防职务犯罪风险,从根本上保护干部职工。

  三是继续推进行业管理公开化工作,提高透明度。在市场管理中,公开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坚持同类型违规违法行为,实施相同的处罚标准;在运管办事窗口,公开办事流程,提供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一个窗口办结、一站式服务;在运管处门户网站,公开党务、政务活动内容、公开各类行业政策信息,让社会及从业人员随时了解政策

  五、认真开展“4+4”专项整治,努力解决遗留问题

  根据市交通局统一部署,我们把整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商办企业、私设“小金库”、机关人员在学会协会兼职和乱设机构、岗位等四个方面专项整治以及后来开展的基层党组织长期不换届、党员长期不交党费、滥发津补贴和“酒桌办公”等新四项整治,即“4+4”专项整治作为今年以来党风廉政工作和加强党的建设一项重要内容,“小金库”、协会学会兼职、乱设机构等已基本清理完成;处党委和各支部已定今年11月换届,其他都在清理整改中。对于运康公司股权转让,我们正按照交通局领导要求与有关方面协商处理方法,其项工作已启动,希望能稳妥、彻底解决这一历史遗留的问题。

  五、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认真做好“4+4”专项整治工作,纠正所有存在问题,努力在要求的时间里完成运康公司股权转让;

  二是继续对市交通局“两个责任”督查反馈意见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完成工作清单中的各项任务;

  三是进一步强化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主体责任的落实,不断提高综合治理效果,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工作;

  四是公布权力清单、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完善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篇10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导向,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党委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防控方针,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坚定执行任务,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自觉性、更扎实的工作,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根据街道党工委员会的工作配置,2020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如下

  (一)健全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学校重大事项议事规程》、《学校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党员干部定期采访制度》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工作,明确责任、工作标准、保障措施,以日常检查等形式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1.增强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创意开展工作,务必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章,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指示精神,学习党风廉zd规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教育,认真解决党员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众多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防腐能力,推进两学一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

  3.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开设党员民主生活会。

  (三)继续纠正教育行业的不正当风。

  1.坚决管理教育乱收费。认真学习,贯彻管理中小学乱收费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综合管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严格调查、严格执行的总体要求,严格管理、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综合管理、持续深入管理乱收费工作,使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信赖民众。

  2.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部、员工队伍素质,树立教育良好形象。认真抓住师德师风教育,弘扬教师依法治教、教人、廉洁。

教、为人师表的良好师风。继续抓好校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标本兼治,从源头预防和解决*问题

  1.严格执行教育项目公开进行招投标、基建维修项目、大宗物品和设备仪器实行政府采购的规定。继续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

  2.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

  3.积极开展“廉洁从教”、“师德师风”承诺活动。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党员教师廉洁从政(从教)承诺书签订工作,普通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签订工作,固化和优化主题党日系列活动,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员向群众承诺做若干件实事争创党员先锋岗。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上级有关部门民主评议行风的要求。要求全体党员要以身作则,携同全体教师共同塑创良好教风、班风、学风。同时,学校成立了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廉政建设责任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成立校务校财监督小组,做好校务、财务公开制度,保证班子成员清正廉明,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扎实做到反腐倡廉、拒腐防变。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篇11

  一、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廉政作风建设

  根据学校要求,在分校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恪守从政道德,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活动,要以自我教育、正面教育为主,把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分层次教育有机合。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和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始终保持作风纯洁。坚持和完善党委和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调查研究,遵循教育教学规律,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注重解决突出问题,以良好的党风促校风带学风。通过加强作风建设,在全校努力营造团干事、干事、踏实干事和廉洁干事的良好氛围。继续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在学习教育中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做到“三个合”,不断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一是学习教育要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合,二是把学习教育与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紧密合,三是把学习教育与本职工作紧密合。通过学习教育,要进一步明确反腐败工作的目标任务,增强反腐倡廉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

  二、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权力正常运行

  强化监督检查是权力正确运行的保证。要明确监督重点,完善监督形式,切实提高监督的实效性。一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按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规定,通过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对组织人事、财务、教务、科研、后勤管理等部门工作的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完善修订制度、强化管理,规范各项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工作制度,使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各项工作按程序规范化运行。三是要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监督。对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职称评聘、评优以及考试等工作进行监督,杜绝工作中的漏洞,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这些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拓展监督渠道,健全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协调互动机制。

  三、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继续强化“三民”意识:一要顺“民心”,要紧紧依靠广大教职员工,一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讲顺民心的话,做顺民心的事,成就顺民心的业绩;二要应“民意”,要注重察民情,听民声,在选人用人上要把群众公认作为重要标准;三要重“民评”,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成为密切党同群众血肉联系的纽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要做好几项重点工作:一是要继续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严格按规定,按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其它费用,坚持收费公示制度,不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如发生乱收费问题,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二是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向社会公开,确保招生、办学的公开、公正;三要签订责任书,坚持纠建并举,加大防治力度,注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建立纠风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解决深层次问题;四是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加强教师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师德师品教育,严禁教师收受学生礼品、现金或变相索要财物。五要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对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情况;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的情况;服务师生,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教书育人的情况等进行评议。

  四、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合力。一是要加强领导,做到领导职责到位。分校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分校发展和党建工作中统一部署,纳入各部门目标任务管理中统一安排、统一考核。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二要分解责任,做到主体职责到位。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要层层分解责任,明确责任内容,明确确责任任务,把反腐倡廉建设和主要任务逐项分解到相关领导和部门,并签订责任书。三要严格考核,做到责任追究到位。

  年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要进行专项考核,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的干部要进行责任追究,做到在责任追究中教育人,在责任追究中推动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根据临大发20某19号和临大发20某10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合自身实际,进行专业文化、教室文化、学生公寓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开展生动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推动全校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要牢固树立惩治腐败是纪检监察机关基本职责的理念,重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净化党的肌体。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的方针,防止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办案不力等问题发生。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或案件线索。

  五、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制度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制度与客观实际相适应,堵塞制度中存在的漏洞;二是要健全完善抓落实的机制,把制度的健全完善与制度的执行落实作为一个整体来抓,建立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确保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防止制度成为摆设;三是要增强领导干部执行制度的表率示范作用,分校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的意识,带头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做到行动先于群众,标准高于群众,要求严于群众;四是要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加强制度落实的经常性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改于碰硬,违者必纠。

  六、加强纪检人员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水平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纪检人员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能力水平显得更为紧迫和重要。一是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加强专兼职纪检队伍建设。二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学习,突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宗旨意识教育,深入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维护校园和谐和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三是要加强对纪检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纪检干部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宗旨意识、法治意识、表率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篇1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组织落实党治党责任,切实加强对学校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教工委《关于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责任的责任。

  一、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

        领导班子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的党组织书记是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应自行部署,重大问题应自行询问,重要环节应自行协调,重要事件应自行监督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根据工作分工,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时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督促落实。

  2.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两学一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职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3.深化风险预防管理。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预防管理,认真整理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权责任目录和工作程序,调查制度机制风险漏洞,健全完善辅助制度措施,推进防腐源管理。

  4.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坚决反对,切实纠正群众身边的不正当风和腐败问题。

  3.严格的党内监督。推进学校民主建设,执行民主决策制度的党务公开制度,推进学校公开。

  三、学校党组织书记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承担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及时传达和坚决执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配置,定期主持党组织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组织分解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

  2.加强教育管理监督。要经常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职务教育,自主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对话,认真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苗头、倾向问题。

  3.带头接受监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进行民主决策的认真主持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大众监督。

  4.保持清洁。率先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管理自己,管理八小时以外行为,如实报告管理家人和周围工作人员的个人相关事项,率先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四、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落实管理责任。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两责,根据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管理工作和具体事务,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教育分管职场党员干部,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促进廉洁履行职务,改善作风,发现征兆性、倾向性问题提前注意、纠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坚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以身作则,率先执行廉洁职务行为规范和改善作风的各项规定,管理亲属,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大众监督。

  五、学校纪检委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分解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根据督促执行任务的上的上级部署,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向党组织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议,积极向党组织和上级纪织报告重要工作。

  2.保护党的纪律。检查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履职等情况,敢于担当,善于发现和纠正问题。

  3.加强监督管理。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监督学校议事决策、财务管理和各项公开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问题及时向上级纪律检查组织报告。

  重点工作。

  六、建立责任清单和签字背书制度。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详细列出党组织领导班子、书记等成员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根据每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学校党组织必须每年分别制定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个性化责任书,由相关负责人签字背书的其他普通党员必须承诺廉政。

  七、认真执行学校党组织书记述责任廉洁,接受评议和质询制度。学校党组织书记每学年至少要向领导班子会议和党员大会进行一次责任报告,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和询问,向询问者明确回答问题。

  八、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学校党组织要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党组会议和分委会议,党组织书记要领导党课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九、深入推进各项公开制度。学校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务、校务公开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公开事项目录,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简化公开程序,提高公开效果,及时公开财务收支、专项资金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及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事项。

  十、健全完善学校作风建设制度规定。学校党组织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细分公务接待、婚姻结婚、公共汽车管理使用、教育训练、福利待遇等要求,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

  十一、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成员必须通过采访等方式及时了解管理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状况,善于利用注意对话、警告对话、批评教育等方式及时纠正党员干部存在的征兆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违反纪律的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报告。同时,要认真执行主体责任的全过程记录制度,及时做好履行责任的记录,确保工作有痕迹,执行有力,检查有根据。

  十二、抓住重点开展纪律监督。学校纪检委员会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调有关人员财务管理的重要岗位监督,强调财务管理人员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执行纪律问责。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篇13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学习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集团纪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水平,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监督队伍和监督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推进“清廉浙工院”建设,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学校在新阶段的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坚持“立德树人”初心使命,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2.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的执行。

  3.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履行职责使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坚持融合力量、贯通联动,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4.探索实践“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协同”机制建设。推进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四责协同”的贯通联动、一体落实。

  5.发挥党内监督主导力量。进一步加强党委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力量的融合运用。注重对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6.继续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坚持推进纪委专责监督作用的发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7.建立政治生态分析和研判机制。对二级学院党组织试行季度政治生态分析和研判工作。制定校院两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清单。

  8.建立“两支纪检队伍工作任务清单”。建立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清单,不断完善学校纪检监察队伍工作机制。

  9.发挥纪委监督引导推动功能。结合学校党委2020年度重点工作和回应师生关切,研究制定2020年度监督重点。突出政治监督和对主体责任监督、职能监督的再监督。

  10.坚持不懈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

   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校内巡察工作

      11.抓实巡察整改。加强巡察整改和结果运用,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健全内部治理体系相结合,切实发挥校内巡察标本兼治的作用。

    12.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梳理完善巡察观测点。推进校内巡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制订出台巡察工作操作规程,建立巡察反馈、移交和回访检查机制,提升巡察工作针对性、有效性。

    13.持续开展校内巡察。今年继续开展校内巡察。推进校内巡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实现对各二级党组织巡察的全覆盖。

   五、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断推进作风建设

  14.持而不息纠治“”。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检查,紧盯重要节点,重申纪律要求,持续释放执纪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15.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党委主抓、纪委统筹协调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

  16.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严肃执纪和组织关爱结合起来,形成“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良好氛围。

  六、坚持面向全体师生,推进清廉校园建设

      17.营造廉洁文化氛围。举办好学校第二届“廉洁文化月”系列活动,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拓展廉洁文化建设宣传教育平台,营造廉洁校园文化氛围。

    18.加强党性教育和廉洁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案例教育,用好典型案例,推动党员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七、坚持从严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19.严格监督管理。牢牢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坚持刀刃向内,坚决做到执纪先守纪、律人先律己。

    20.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实施纪检监察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做敢于善于斗争的战士。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篇1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党委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自觉性、更扎实的工作,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改革的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根据街道党工委的工作部署,2020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是:

  (一)健全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学校重大事项议事规程》、《学校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党员干部定期约谈制度》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将依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切实落实号“一岗双责”工作,明确责任、工作标准、保障措施,通过日常检查等形式进行落实。

  (二)加强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1.增强政治责任感。进一步提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创造性开展工作,务必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章,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指示精神;学习党风廉zd规,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教育,认真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深入。

  3.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针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

  (三)继续抓好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1.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根据“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从严查处、狠抓落实”的总体要求,从严治教,依法治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久深入开展治理乱收费工作,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取信于民。

  2.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强化内部管理,提*部、教职工队伍素质,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认真抓好师德师风教育,弘扬教师依法治教、教书育人、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良好师风。继续抓好校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标本兼治,从源头预防和解决*问题

  1.严格执行教育项目公开进行招投标、基建维修项目、大宗物品和设备仪器实行政府采购的规定。继续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

  2.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

  3.积极开展“廉洁从教”、“师德师风”承诺活动。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党员教师廉洁从政(从教)承诺书签订工作,普通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签订工作,固化和优化主题党日系列活动,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员向群众承诺做若干件实事争创党员先锋岗。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上级有关部门民主评议行风的要求。要求全体党员要以身作则,携同全体教师共同塑创良好教风、班风、学风。同时,学校成立了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廉政建设责任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成立校务校财监督小组,做好校务、财务公开制度,保证班子成员清正廉明,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扎实做到反腐倡廉、拒腐防变。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篇15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委实际,现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⒈机关工作人员,在同有业务关系单位和个人交往中,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⒉到基层单位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不准接受基层单位的公款宴请。确属工作需要用餐的,要按规定标准吃工作餐。

  ⒊公务接待要根据接待对象,严格执行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伙食标准:处级人天元,科级人天元,一般干部人天元;招待标准:上级客人(包括兄弟县区工委)每桌元,部门之间客人元——元,下级领导——元(酒和饮料不含在内,原则上安排本地产的酒和饮料)。

  ⒋不准到上级领导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相互宴请。

  ⒌机关工作人员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活动。

  ⒍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和检查活动。

  ⒈凡党工委组织召开和部署的各种会议和检查,都必须经工委委员会研究决定。属全区性的会议,工委委员会研究作出决定后,征得区委分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报区县委办并办理审批手续。

  ⒉区直机关党委书记联席会原则上每年召开次;群团组织等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次;直属总支(支部)书记联席会原则上每年召开次。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⒊党工委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不得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

  ⒋凡以党工委组织的党建、精神文明等检查活动,都需经工委委员会研究决定并征得区委分管领导同意。原则上,检查评比以综合检查为主,每年控制在次以内。

  三、加强电话管理,节约行政经费开支。

  具体要求按财务管理制度第条经费管理第款执行。

  四、在各类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物。出于礼节收下的礼金,应在七天内交委办公室登记,以便统一上交处理。

  五、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得将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用公款支付。

  六、不准利用职便为单位和个人谋私利,不乱收费,不准打着单位或领导的旗号办私事。不准贪占公共财物,严格财务制度,厉行节约。

  七、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

  工委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教育、批评,直至党、政纪的严肃处理。

  本规定由委机关党支部监督检查,并把规定执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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