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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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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是人类社会中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参与的一种社会、公共关系、政治、舆论交流、信息传播和交流活动。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称公司)党委会议事内容和决策程序,提高公司党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公司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央和上航局党委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党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公司党委会是党委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发挥核心作用的主要形式,董事会、经理层在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前,相关议题必须提交党委会研究讨论,听取党委会意见建议。

  第三条公司党委会议事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原则。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党委成员的意见建议;

  党委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积极主动参与集体决策。杜绝以个人决定代替会议集体讨论、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议事。

  (二)依法遵章原则。党委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符合党章党规、中央有关规定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理顺党委会研究讨论决策与各治理主体依照法律和规章决策的衔接程序,既要尊重和维护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权、经理层经营管理权、监事会监督权、职代会民主管理监督权,又要保证党委的意图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得到体现。

  (三)科学决策原则。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同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和论证,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确保科学决策、正确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和程序

  第四条议事范围。公司党委会议事决策范围主要是涉及公司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改革发展稳定和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建立党委会“议事目录清单”(见附件),实行清单管理。“议事目录清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会研究通过后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议题确定。需提交公司党委会研究的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交党委工作部,由党委书记确定,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对于重大议题,相关主责部门应进行充分的会前准备,提前进行必要的研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广泛征求和吸收各方面意见。其中,涉及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上级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涉及公司改革改制、职工切身利益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工会组织意见,必要时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涉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就议题内容与党委书记进行充分沟通,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提交会议审议。

  无特殊原因不能搞临时动议。多数党委委员对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时,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和沟通协商后确定。

  议题征求意见后,有关部门应形成书面议题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党委书记同意后列入议题计划,提交会议审议。

  第六条讨论酝酿。党委委员议事时应进行充分的讨论酝酿。首先由相关部门就议题内容进行汇报,并接受与会人员询问,然后由分管领导阐述意见,党委委员按照末位发言制分别发表意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作小结,或进行会议表决。在党委委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之前,主持人不应发表引导性或倾向性意见。

  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委员和人员应当回避。

  第七条会议表决。议题经充分研究讨论后,如需表决,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的委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或表决。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应当一事一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八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遇到以下情形时,党委书记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一)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必须召开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提议召开的;

  (三)上级党组织要求召开的;

  (四)出现其他情形,有必要召开的。

  第九条会议议题和时间确定后,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应提前2天送达参会人员。特殊情况下临时决定开会的,会议议题也应尽早告知参会人员。会议讨论涉密事项时,有关材料在会上发放,会后收回。

  第十条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委托一名党委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

  党委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议题,会议召集人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但会议应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列席人员只参加有关议题的研究,研究完毕,即告退席。

  第十一条党委会议应由专人如实记录,会议记录应形式规范、内容详实。会后应由专人尽快将会议记录送达党委委员,党委委员阅后签署明确意见。

  会议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必要时应形成决议、请示、报告等有关文件;

  党委书记委托召开的会议,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后,由党委书记签发。

  会议记录和纪要一般在会议结束后2天内送签,如无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内印发会议纪要。

  会议记录和纪要应按规定存档备查,上级党组织有权调阅会议记录。党委委员以外的人员查阅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二条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和会议纪要、有关文件的发送、归档等工作。

  第四章决议执行

  第十三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党委会作出决议后,应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坚决执行。须报请上级审批的事项,待批复后再组织实施;

  须报送备案的事项,按要求报备;

  须由董事会、经理层进一步研究审议的事项,议定后再执行。

  党委委员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航局党委、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但在决策改变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执行或者拒绝执行。

  对会议决议事项的执行已有明确分工的,分管党委委员应根据决议和分工,负责牵头执行;

  对没有明确分工的事项,会议决策时应一并明确牵头的党委委员和相关人员职责;

  决定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实行首办负责制,一般由首个承办部门的分管领导全过程协调负责,直至办理完结,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议事目录清单所列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会在集体研究讨论后,形成书面意见,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要求提交董事会、经理层进一步研究审议。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委员,在董事会、经理层研究决策时,应充分表达党委会的意见,对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及与党委会决议不一致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的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

  第十五条党委会决议落实情况由党委书记或由其指定的同志督促落实,相关主责部门应及时反馈。党委委员有了解、监督决议事项实施情况的责任和义务。在决议执行过程中,发现决策失误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确需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提出意见建议,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章纪律和追责

  第十六条凡属党委会议事决策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禁止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搞独断专行。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七条党委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公开党委会未定或决定不对外公开的事项,不得泄露党委会研究工作、议定事项和决策过程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在公共媒体、职工群众中违规散布个人不同意见,发表损害党内团结和党委形象的言论。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党委委员和人员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2.违反规定擅自变更执行或者拒绝执行的。

  3.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党委委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公司党委其他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共产党****建设集团公司委员会(简称**集团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集团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党委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集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充分发挥**集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为促进**集团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组织保证。

  第三条**集团党委工作必须贯彻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必须坚持党的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坚持党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集团各级党组织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上级的重大决策、**集团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迅速有效、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形成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四条**集团党委在**集团发展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任务是: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讨论和决定**集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集团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集团各级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集团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三章组织原则

  第五条**集团党委在省**厅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及时向省**厅党组请示和报告工作。

  第六条**集团党委坚持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七条**集团党委坚持执行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四化”方针以及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集团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第八条**集团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凡属**集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书记主持**集团党委全面工作;党委副书记、委员根据党委的决定和分工,对分管的工作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集团党委要经常听取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要支持下级党组织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第十条**集团党委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监督。党委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党委委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集团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党委的团结和威信。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集团党委实行党委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集团党委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根据实际需要,**集团党委可举行党委扩大会议,党委扩大会议除党委委员出席外,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或延期。

  应由**集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运输部及省**厅党组的重要决策、决定和指示的实施意见:

  (二)**集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集团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运营和经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集团改革的重大部署和方案;

  (五)**集团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和活动的部署、重要制度的制定。**集团机关和所属各单位的党组织设立、换届、组成人员的审批;

  (六)按干部管理权限,**集团机关、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领导干部的任免(推荐)、奖惩。**集团机关和所属各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集团教育、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

  (八)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安排、重要制度制定。按照管理权限,对违反党纪人员的处分决定;

  (九)**集团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其他应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议事方式。**集团党委议事主要采取党委会议形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党委扩大会议形式。**集团党委会议和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可以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四条议事准备

  (一)**集团党委会议的议题,由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提出,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确定并安排会议;

  (二)**集团党委会议一般应提前1--2天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党委办公室通知参加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与会人员应按议题认真做好议事准备;

  (三)提交**集团党委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要由党委分管委员及承办部门在会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要征求下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的意见,有的还要组织专家、学者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四)对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集团机关部门副职以上干部、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由**集团委派到其他控股、参股公司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推荐、任免事项,在会前要由党委书记召集党委副书记、分管委员及有关方面负责人,沟通意见,充分酝酿;

  (五)提交**集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要提供有关材料,包括:上级文件或批示,请示上级的答复意见,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调研方案,承办部门的方案、意见及相关资料等;

  (六)**集团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七)**集团党委委员要按时参加党委会议。因故不能到会者,要事先向党委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由主持人就议定事项向未到会党委委员通报。

  第十五条**集团党委议事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就事先确定的议题,发扬民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党委委员要积极发表个人意见(包括不同的意见),并虚心听取他人意见。

  第十六条**集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会议表决,可根据表决事项的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要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要逐个表决。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全体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

  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省**厅党组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七条**集团党委会议在形成决定或决议时,应一并确定执行决定、决议的负责人、承办部门及方法、步骤、要求等。

  第十八条**集团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原始记录要按规定归档保存。查阅会议原始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十九条议事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二系三代亲属的晋级、提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要自觉回避;

  (二)党委所议事项,一经作出决定,都要坚决执行,本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下级党组织和群众中发表相反意见,更不得在行动上有反对的行为;

  (三)参加**集团党委会议的人员,对党委会议应该保密的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党委会议在讨论决定需要保密的问题时,应确定保密的密级、时限及范围。

  第二十条决议执行。**集团党委会议决定、决议的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书记、副书记要及时督促检查决议落实情况。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在党委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按原决定、决议执行。调整、变更**集团党委决定、决议,须经党委会议决定,其参加人数和规格不低于上次党委会议人数和规格。

  第二十一条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集团党委会议,或因人数不足无法召议,又必须尽快作出决定的,由党委书记临时处置,事后向党委会议报告并形成决议。

  第六章公文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集团党委收到的文或函,属重大事项的,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党委副书记阅批;属常规性的工作,按照党委委员工作的分工进行阅批。‘

  第二十三条阅批文、函时,应明确该文的承办部门、办理程序、个人意见和时间要求。文、函传阅件上圈阅或签名,若已有阅批意见,则表示同意或无异议;若无阅批意见,则表示阅知。

  第二十四条需要由**集团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不采取传阅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文、函传阅件上的阅批意见如与**集团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一致时,应以**集团党委会议决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按照**集团党委会议决定拟发的、以**集团党委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函,属重大事项的,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党委副书记签发;属常规性的工作,按照党委委员工作的分工进行签发。

  第七章调查研究制度

  第二十七条**集团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要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提交**集团党委会议研究并需作出决定的重大问题,要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进行调查研究。

  第二十八条**集团党委委员每年参加调查研究的累计时间要不少于两个月,专题蹲点调查研究须有一至两次。

  第二十九条**集团党委委员诃查研究工作,要有计划、有提纲,调研结束后要有调研报告。党委委员每年要亲自撰写1-2份有较强针对性、指导性的调研报告。

  第三十条**集团党委委员每年要将调查研究工作的情况向党委报告,具体由**集团党委办公室汇总情况并向党委书记汇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篇2

  20xx年,*乡党政办按照上级提出的上水平,强素质,争地位的总体工作要求,紧贴乡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围绕中心,服务全局,以本办年初确定的抓学习强素质,精业务提效率,争主动求创新的工作目标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力求做到参谋到位、服务周全、督查及时、协调有力,从而保障了党委、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机关的协调高效动转。

  一、切实调研,不断提高参谋服务水平

  今年,我办将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参谋服务水平工作作为办公室工作的第一要务,合全办之力抓好、抓实。年初,为使乡主要领导和新的班子成员能较快、较全面地了解全乡的基本情况,我办为新班子成员准备了较全面的包括各线的工作总结、全乡基本概况、机关干部职工情况、各村基本情况等文件资料。同时,为使乡主要领导对各方面的情况有更深入的了解,于3月初组织了企业、村组情况调研和座谈会,随党委书记到企业调研,进村组座谈,并将全乡的经济发展状况、环境优劣情况及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形成了文字材料,供领导参考,为新领导班子出台新的发展思路和制定新的工作措施提供了参谋依据。4月,针对我乡企业普遍开工不足、生产积极性下降的现状,我办牵头,与企业服务站一道开展了企业生产形势的专题调研,写出了《*乡企业发展现状堪忧》的调查报告,指出了我乡企业发展存在诸多困难,发展形势不容乐观,分析了原因,提出了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建议,促使了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决定》及《*乡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文件的出台。5月,我办根据群众反映,对全乡各村两委班子的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将支村班子发展路子宽不宽,致富点子多不多,群众认不认同高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比较,把个别村班子凝聚力不强、号召力不高、工作不得力及个别村干部长期脱岗,群众反映强烈等问题如实向乡党委作了汇报,提出了调整村级班子等建议,为乡党委加大村级组织建设力度提供了参考。在南片区的社会秩序大整顿行动中,我办组织人员成立了调查小组,到各村、企业、单位调查摸底,掌握了大量的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提供了准确、可靠的情报。6月,我办根据乡领导指示,开展了农业税入库前期工作调研,提出了方案,为乡领导安排部署7月初全部完成农业税征收工作提供了依据。6月30日,有5个村全部完成农业税,其中我办联系的*村入库排前。

  全年,我乡有党委书记*x撰写的《加快富民强乡步伐,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和副乡长*x撰写的《关于花炮行业的思考》的文章分别在《**》、《**》上发表。随着一系列调研活动的开展,我办的参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获得了领导的支持与重视,办公室的地位进一步得到增强。

  二、强化督查,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今年,我办强化了督查工作,围绕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了多项督查活动,共编发《督查通报》8期。

  一是围绕党委、政府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对各线工作进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开展督查。每月1号由各线上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及当月工作计划,对各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编发督查通报,使乡领导能及时掌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服务;二是开展了宣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督查。对各村宣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情况、粮田补贴及粮种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两次督查,指出了落实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三是开展了禽流感防治工作督查,对宣传资料发放,工作措施落实、疫性值班报告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是开展了农业税征收工作督查,将各村农业税入库情况每日一报,对各联村办公室、各村干部在农业税征收过程中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找问题、想办法、提建议,督促农业税按计划入库;五是开展了*x电缆、电线移线升杆、**道路清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工作的专项督查。对个别部门、办公室工作拖沓、行动缓慢,刁难企业等情况督查,对上班迟到、早退、缺岗及未按规定住乡值班或值班无人接听电话的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大力整顿会风,将开会不来、迟到、早退的现象进行通报,并进行相应的处罚;督查活动的开展,推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为领导提供了参谋服务,为办公室争取了更高的地位。

  三、严格制度,规范办公室日常工作

  今年,我办共收文287余份,发文70多份,筹备各类会议80场次,接待来客100余人次,接待来访群众30余人次。在办文、办会、办事等方面,我办均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按规定办事,保证了办公室正常、有序、高效运转。办文办会方面:严格遵守公务员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文稿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并规定了专人负责印信管理和传真收发工作。同时,精心筹备了乡经济工作会议,人大会议、七一表彰会议、人大评议部门工作会议等。会务安排、会议材料准备、会场布置等都基本上做到了严谨有序,周到细致。接待来客基本做到了热情周到、有礼、有节;接待群众来访时以一张笑脸相迎,一杯热茶相待,做到了有问必答,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机关管理方面:健全并完善了机关各项制度,并带头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规范了后勤管理、公务租用车管理、公务鞭炮管理等。进一步加强了值班工作,加强了考勤登记和检查工作。活动安排方面:我办制作了督办单、请示报告单、会议通知单、活动安排表、租车安排表、用文通知单等一系列活动安排表格,领导会议通知、活动安排采取黑板通知与表格安排两结合形式,各办安排的活动、会议必须先向办公室申报。综合协调方面:进一步加强与市有关单位的联系沟通,加强与周边乡镇党政办公室的联系沟通,不断学习先进经验。同时,加强了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促使各项工作保持步调一致。

  四、勤修内功,促进整体素质的提高

  今年,我办狠抓内部建设,勤修内功,不断提高全办人员的整体素质。一是加强学习。坚持每周我办值班日为学习日。学理论、学业务,利用办公的种类书籍资料、《当代秘书》、《求是》等报刊杂志,组织全办人员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组织办公室成员学习了《公文处理与写作》、《*市办公室系统培训资料》等,不断提高办公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二是加强实践锻炼。要求办公室人员多下基层,多搞调查研究,多写各类文章,使办公室人员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进步。三是加强作风建设。开展了强素质,树形象、创机关一流办公室等活动,加强了宗旨意识教育,强化了办公室成员的求真务实意识,甘于奉献意识,增强了办公室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今年,我办有《创新培训方式,提高村民技能》、《盲人*x的好日子》等多篇文章在*日报发表,有《三送三结合,增加农民收入》、《访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多管齐下、重拳出击、严打地下****彩》等多篇文章和讯息在《组工通讯》及各类简报予以刊发。

  今年,我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自身的目标还相差甚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调查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参谋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二是工作特色不突出,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学习缺乏系统性,办公室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半不断地加以克服和改进。今后,我办将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作风,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争取更大的进步,为全乡的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篇3

  根据十八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

  1.党支部委员会设置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

  2.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制度。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制度。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4.党支部委员会领导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就是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无权自作主张;委员会成员要坚决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不允许各行其是。规定党支部委员个人分工负责,就是要明确党支部委员会每个成员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党支部书记要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注意听取不同意见,防止个人说了算。

  5.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也可随时召开,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员和非党领导干部列席,听取意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篇4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党委会议事行为,促进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省、市关于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集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集团公司党委会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集团公司治理各个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入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贯彻执行好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

  第三条党委会要自觉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承担以下主要责任: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确保企业坚持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动员全体党员和职工完成各项任务;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同董事会经理层一起做好各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养、任用、考核和监督工作;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总体布局,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五)加强公司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体组织及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六)制定和修改党委工作方面的重要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四条党委会议事坚持以下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决定问题;

  (二)坚持集中领导、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坚持议事质量和议事效率相统一,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党委会研究决定以下事项:

  (一)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在公司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拟提交公司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会的工作报告草案;落实公司党员大会和党委会重要工作部署的措施;公司党委出台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政策和作出的重要部署;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规则安排和重大活动部署;

  (三)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宜;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公司党群组织工作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和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

  (七)公司职代会和工会、共青团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八)以公司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工作汇报,向下属单位党组织发布的重要文件;

  (九)公司重大投融资事项;

  (十)其他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党委会对下列拟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融资项目;

  (二)公司财务年度预决算、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三)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年度考核奖惩;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第七条党委会按照以下程序讨论和决策:

  (一)提出动议。党委班子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或经党委班子成员审核的由单位、部门、个人提出的决策建议,经党委书记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二)调研论证。对进入决策程序的重要事项,应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判,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对关系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重大项目、重要民生安排,要征求董事会、经理层、工会、党代表、职工代表和利益相关方等各方面的意见。

  (三)沟通酝酿。对拟提请党委会研究讨论和决策的事项,会前必须在党委内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充分交换意见。对拟提请党委会研究的干部任免事项,需经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分管组织工作的委员沟通酝酿,但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四)会议讨论。党委会一般在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到党委会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可同时送达。党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时,必须有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涉及干部任免事项的,参会人员不得低于应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视情况邀请班子成员、党代表、职工代表和有关职能部门等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决定。党委会成员应逐人逐项明确表示同意,并说明理由。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同志应在党委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但不计入表决票数。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外,应暂缓决定。

  (六)形成纪要。对党委会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综合管理部要原原本本记录并存档,决定事项要印发会议纪要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对集团研究决定的事项,党委会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七)特别情况。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时,党委会成员报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决策依据和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党委认为确需作出重大调整而终止执行的,开会议重新研究决定。

  第八条不能提交党委会研究的具体事项:

  (一)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紧急情况除外);

  (二)未经充分沟通酝酿的事项;

  (三)对关系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重大项目、重要民生安排、重大战略、重要部署,未进行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

  (四)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未进行听证和公示,或听证和公示分歧比较大、职工群众反对意见较多的;

  (五)按照分工可由班子成员决定的事项,党委有关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党委会、联席会议等)可以研究决定的事项,下级党组织能够自行决定的事项;

  (六)拟题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和相关材料,未在会前送达出席人员的(干部任免等保密性强、敏感度高的事项除外);

  (七)拟提请复议、会前未取得半数以上党委会成员同意的事项;

  (八)其他不能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九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委会应定期召开,遇重要和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十条对党委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须执行已形成的决议。

  第十一条党委会研究确定的重大事项,以党委文件发布;需要党政联合发文的事项,以党委文件行文。

  第十二条党委会会议结束后,由综合管理部将会议确定的事项分送或转告缺席的党委会成员。

  第十三条与会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除会议决定可以传达或公开的内容除外,对会议讨论、表决过程及相关情况应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应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党委会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扩大会议,但不得代替党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本规则同时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党组织。子公司党组织可参照本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则由集团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篇5

  浙江省公立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基本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基本要求。

  第二条 公立医院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医院党委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难以召开会议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医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

  第四条 党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确保各类事项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以及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决定医院政治思想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活动(会议)方案,审定医院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医院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岗位聘任、人员招聘、人事调动、职级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方案,以及申报院级(含院级)以上的各类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其他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等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

  (六)讨论决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等工作。

  (七)讨论决定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八)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人才引进、职工外派学习(进修、考察、交流等)重要事项。

  (九)讨论决定医疗卫生结对帮扶、对口支援、援外等工作。

  (十)听取院长贯彻执行党委会决定情况的报告,党政班子成员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报告。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重大决策事项,或院长办公会议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

  (一)讨论决定医院管理的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选拔任用。

  (二)讨论决定推荐年轻干部、外派挂职干部,以及其他需要上报上级党委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讨论决定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协)会及专业委员会等人选或推荐人选。

  (四)讨论决定对医院管理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要项目安排

  讨论决定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讨论决定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三)讨论决定医院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四)讨论决定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讨论决定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

  (二)讨论决定三级医院涉及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下列项目事项:基建、修缮项目的新增、调整与变更;大宗物资、设备、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购置和处置;大额资金的非预算性支出、预算调整及支出支付;日常公用支出(不含水、电、人员工资、省药械采购平台线上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等日常开支)。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九条 党委会须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周或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党委、纪委和医院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党委会由医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紧急的情况下,书记、副书记因故均不能到会,可授权一位党委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列席会议相关议题,财务总监根据职责范围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得参与表决。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党委会的议题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一)会议拟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提出人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需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一般应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或党建工作办公室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

  (二)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三)党委会议研究有关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议题,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委书记应在党委会前充分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权限的,应在所涉的领导之间充分沟通酝酿,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出。

  (四)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领导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讨论研究。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确须上会研究讨论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上会研究。

  第十四条 强化议题的前期准备和前置审查。对干部任免事项的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分管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发挥医院各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作用,开展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先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讨论,提出建议意见。

  第十五条 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由分管领导或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讨论时,党委委员、列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表决时,一般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题逐项进行表决。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通过票决方式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决议),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如对重大事项分歧较大,持赞成和反对意见人数相近时,一般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按照末位表态制的要求,党委书记应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态。

  第十六条 党政综合办公室或党建工作办公室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会议议题、党委班子成员的发言、表决方式、表决意见、表决结果),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并交会议主持人签发。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的党委委员通报。

  第十七条 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启动集体研究决策的,分管领导一般应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后,采取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建立党委会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参会人员、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党委会讨论决定内容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决议落实和监督

  第二十条 经党委会集体决策后,需要落实的事项,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或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进行任务分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负责督办;如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并负责督办。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负具体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党委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违背集体决定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第二十二条 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决定事项的执行完成情况。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以致决定事项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由分管领导向党委书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再次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带头执行党委会形成的决定和决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形成合力,自觉维护党委班子的威信,增强党委班子的领导力。

  第二十四条 党委重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省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履行对省级公立医院贯彻执行医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情况的日常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公立医院根据本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的议事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基本要求由浙江省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中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的要求,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党委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公司党委会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XT中交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及相关组织规则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要坚持党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坚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企业坚持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坚持建班子带队伍、管干部聚人才、抓基层打基础,领导群众组织并发挥其作用,凝心聚力完成企业中心工作,把党中央精神和上级部署全面落到实处。

   第三条 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法定地位,企业党委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企业其他治理主体要自觉维护这个核心,企业党委也要积极支持其他治理主体依法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党委会的职权职责和与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议事范围和规则流程,落实党委研究讨论是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经理层作出决定的要求,实现公司党委与各治理主体在体制、机制、制度、工作上的“四同步”、“四对接”,实现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统一,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 ……此处隐藏5562个字…… 会议时,应委托一名党委副书记主持。

   第十二条 党委会议题如需进行表决,可根据有关规定,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未到会党委委员可以向会议提交书面意见,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三条 党委会应形成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由党群主责部门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拟写完成,呈党委书记审定签发。党委会议纪要一般只发送至党委委员。如需扩大下发范围的,需由本次党委会作出决定,必要时应形成决议、请示、报告等有关文件。

   第十四条 党委会应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由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签署意见。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参会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 党群主责部门应按文书档案规定办理党委会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文件的立卷归档。上级党组织可调阅企业党委会记录,党委委员以外的人员查阅党委会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批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应遵照《党章》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群主责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篇7

  ***镇党委议事规则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镇党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城关镇党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镇党委是镇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各方面工作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三、镇党委议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镇党委议事的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二)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社区、企事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五)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七)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八)研究审定困难党员、群众补助资金分配原则、福利待遇等问题。

  (九)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十)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一)其他需要党委研究的问题。

  五、党委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委委员可相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六、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前准备。会前党政办应及时将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的议题进行汇总,报告党委书记、副书记,明确会议议题、内容和程序,一般在会前2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

  (二)讨论和表决。会议对讨论议题应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各党委委员允许有不同意见,但不能没有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再表明自己的意见。因故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提出。

  党委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要问题需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会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后进行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并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进行表决。必要时,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三)形成纪要。党委会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除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七、乡镇党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党委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是口头还是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由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八、党委会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党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十、党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党委会内容、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十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党委会报告,接受党委监督。

  十二、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委会重议,但在党委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委的决定。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篇8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高局党委会质量和效率,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2019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党的其他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政和县公安局党委会议事规则》予以修订。

  一、议事范围(一)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决定,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全局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通报阶段性工作。

  (三)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决定全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分工、人员编制调配、先进单位和人员表彰、违纪违法人员处理等事项,审批基层党组织设立和批准接收新党员工作。

  (六)定期开好党委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

  批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组织落实。

  (七)听取党委成员工作汇报,局属单位党组织和局机关党支部、工青妇等工作汇报以及局属各单位或机关各科室上报局党委需要研究审批的重要工作。

  (八)审议通过以局党委名义报上级机关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九)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作出处置和处理对策。

  (十)作为党组性质党委,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和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的建设等重要事项。

  (十一)研究其他需要党委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二、议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紧密结合

  政和公安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局党委会研究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五)坚持“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局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议事程序(一)会前准备1、各单位凡需上报县局党委会研究的事项,必须在会前填写《政和县公安局党委会议议题审核意见表》,出具书面报告,逐级审批,审批完毕的《政和县公安局党委会议议题审核意见表》复印一份连同书面报告等资料交政工室存档;在党委会研究议题时,提交议题单位负责人列席汇报。

  2、申报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在议题报批时必须预先排出项目建设进度,明确项目完成的时限,明确项目协办单位和具体承办人;3、采购工作须经警务保障室审核,严格按照《关于传发<政和县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精神执行。

  4、经党委会研究同意进行的建设事项,项目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预先排出的项目建设进度加强跟踪落实,县局政工室和纪检督察部门适时督导,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

  5、没有书面报告和《政和县公安局党委会议议题审核意见表》,或是审批不全的情况,重大项目未经县局重大项目联合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不予上会。

  6、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委成员。

  (二)会议召开1、时间安排。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对需立即处理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事项,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和党委成员可在电话沟通、传阅情况下临时处置,但事后须召开党委会议进行追认。

  2、参加人员。参会人员为党委成员,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吸收有关单位及科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其意见可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须以书面形式表达。

  3、会议主持。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4、会议表决。党委会议题,实行一题一议,先由议题

  承办单位或科室负责人就议题作汇报和说明,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参加会议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明确表态。党委书记不能提前授意、不得提前表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形成党委会决议。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决定。

  (三)会后执行1、形成纪要。局政工室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会后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

  2、跟踪督办。局党委成员根据工作分工督促相关单位和科室抓好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局政工室要及时了解党委会确定事项的办理进度,积极催办督办,采取一事一报、专项汇报或综合汇报等形式向党委书记报告,重要情况向党委会报告,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须按规定向驻局纪检组报告。

  四、议事纪律(一)与会人员须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会前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会议议题,会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会议决定只能由有关执行部门和具体执行者以适当形式统一发布。

  (二)凡涉及到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近姻

  近亲关系等有利害相关的问题时,有关人员应回避,并不参加表决。

  (三)在会议文件的起草、印发、传阅等环节,要做好保密工作,应回收的文件和资料,要及时回收、妥善处理。

  (四)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违反规定的,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篇9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xxx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xxx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xxx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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