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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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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实施方案其中最常要用到是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也叫项目执行方案,是指正式开始为完成某项目而进行的活动或努力工作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九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工作,保*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原国家教委第24号令)和我校<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制度(以下简称[内控制度")评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法对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有效*做出评价。

  第三条 内控制度评审的目的,是通过对内控制度的审查和评价,促使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从根本上减少和防止弊端产生的可能*,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学校审计处对货*资金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核对银行账及支票、收据、印鉴的保管与使用等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

  (二) 货*资金收付业务是否都由领导审批授权;

  (三) 货*资金收付业务和财务处理是否经过严格审核;

  (四) 收、付款业务是否在原始凭*上签字盖章,并及时足额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五) 会计与出纳是否定期核对日记账与总账,主管会计是否定期与银行对账、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稽核人员是否定期和不定期地监盘库存现金,库存现金的数额是否超过规定限额;

  (六) 出纳主管的现金和银行单据的收付保管是否限制他人接近,现金收付是否集中办理并及时解交银行;

  (七) 是否周密地计划预期收入和所需支出、借款的数量和时间,以及用于短期投资的资金。

  第五条 学校审计处对存货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存货的采购、验收、保管、发货、装运、付款、盘存等职务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 存货的购入、发出是否经过授权和严格的审批手续;

  (三) 存货的办理过程中是否经过采购计划、销售计划、合同、入库单、发货单、领料单和账簿记录等方面的审核;

  (四) 存货的购销是否与对方签订有效的经济合同;

  (五) 是否设置*的存货验收部门,所有采购的存货是否根据合同进行严格的验收,包括核点数量、检测质量、出具验收单等;

  (六) 是否对存货进行定期盘点与稽核,保*财会部门与仓库的账账、账实一致;

  (七) 是否及时办理货款的结算与清理手续,对延期未付或迟收货款的存货是否查明原因并及时解决;

  (八) 各项存货的交易是否及时入账。

  第六条 学校审计处对应收款项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接受客户订单、调查信用、批准信用、填制销货通知、发运商品、结算开单、办理销售退回、折让、收取货款、会计记录和核对账目等职务是否分离,并明确各自的职责;

  (二) 是否实行销货合同制,根据合同规定的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和供应期发货,并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款方式和时间及时收回货款;

  (三) 采用赊销方式售货时,是否对购货单位的信用进行了调查,对不符合赊销标准的购货单位是否采用现销制;

  (四) 是否根据销货订单发货,并以发货单或送货单作为产成品减少的原始凭*;

  (五) 是否根据有关单据和*及时办理销货款的入账手续;

  (六) 是否定期编制客户欠款分析表,及时催缴货款,按期收回并入账;

  (七) 应收账款的坏账注销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批;

  (八) 应收*的保管与经管现金或一般会计记录是否分离,*的承兑是否经保管*以外的主管人员批准,违约*的冲销是否经主管人员批准。

  第七条 学校审计处对固定资产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出、出售、报废、对外投资等是否经有关部门授权和审批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二) 新增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有关部门对其数量、规格、名称、出厂或建成日期、备品备件、原始价值、*能、新旧程度等是否逐项验收,并确定其年限、折旧率,同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清单"交财会部门入账,固定资产的出售和对外投资是否对其*能和新旧程度进行检验;

  (三)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是否对增减的固定资产在卡片、明细账和总账上进行平行登记,是否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四) 是否建立固定资产的归囗、检修和调拨移动等管理制度;

  (五) 是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固定资产盘点,是否及时处理盘亏盘盈。

  第八条 学校审计处对对外投资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投资管理部门是否提出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确定投资立项的依据、所需资金、投资时间、预计效益及回收期;咨询部门或其他部门是否对发行*券单位或接受投资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实力进行调查;财务部门是否会同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所需资金的筹集进行可行*分析;实物投资是否对接受投资的项目进行可信*论*;投资项目报告书或立项报告是否经主管领导审批;

  (二) 是否通过投资计划的编制、执行和检查对投资进行控制,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是否经过领导审批;

  (三) 短期投资是否对*券市场行情的变化进行了分析,长期投资是否对接收投资企业行使所有者的监督权、决策权和投资回收的控制权;

  (四) 是否定期对投资效果进行分析,提出投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五) 是否建立了相关的资产、资金和有价*券收、付制度;

  (六) 是否实行投资的总分类核算、明细分类核算,定期与原始凭*和管理部门的实物账核对,并通过清查盘点实物进行核实,由稽核人员抽查监督;

  (七) 股票和债券是否由*于投资授权人、投资记账员与出纳员之外的专人保管,并有严格的防火、防盗具体措施,是否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加与投资业务的其他人员定期检查其存在*和账实是否相符。

  第九条 学校审计处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购入无形资产是否进行了市场调研并编制了可行*研究方案,购入计划是否经最高管理部门批准;

  (二) 是否对协商价格的合理*进行了审核和深入调查;

  (三) 是否通过合同方式进行了购入与转让;签订合同时,是否审查了无形资产的*文件、有效期和手续的齐备*;

  (四) 取得的无形资产是否根据有关凭*及时入账;

  (五) 是否对每期摊销和期末余额定期进行复核,查明摊销期限是否合理,摊销额计算是否正确;

  (六) 无形资产的转让是否经最高管理部门批准,作价是否合理,转让的收入是否及时入账。

  第十条 学校审计处对流动负债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流动负债的经办人员、记录人员和业务审批人员是否进行了分工;

  (二) 导致负债的业务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金额较大的流动负债业务是否经业务主管人员专门批准或授权执行;

  (三) 所发生的流动负债业务是否及时入账;

  (四) 是否由专人定期核对流动负债业务、实有数额及到期日的真实*。

  第十一条 学校审计处对长期负债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举借长期债务是否有借债使用计划、归还计划;最高管理机构是否制订举债政策及内部审批程序,审慎地作出借债决策,并与债权方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二) 举债投资是否进行了可行*研究,明确款项的数额、用途,测算预期收益,决策后授权财务部门执行;财务部门是否向金融机构提交借款申请,说明借款原因、用途、金额、使用时间和计划、归还期限和计划,并办理借款审批手续;是否签订借款合同并将借款存入银行,是否在贷款限额内按计划实际需要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到期是否按规定还本付息或办理延期借款手续;

  (三) 借款的取得、使用和归还是否及时、完整地根据有关凭*入账,业务处理和会计记录等职责是否严格分工,利息支付手续是否完备;

  (四) 是否对长期负债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进行经常*检查。

  第十二条 学校审计处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资本金的投入、增资、减资、转让以及经营结束或破产清算时的清算、分配和归还等资本业务,是否经最高权力机构审核与授权,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 是否经管理部门授权并以章程形式明确有关部门与人员的职责,划分不相容职务;

  (三) 资本金的投入及其以后的增资和清算退还是否经过验*和评估,认定其真实、合法、正确;

  (四) 是否根据评估、验*并核实后的凭*,将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及时地登记入资本投入明细账,其后发生的增资、减资变动是否及时地记入明细账与备查簿中;

  (五) 是否对资本金的筹集、存留、增减情况和股利、红利的分配进行定期检查清理,验*投资活动和会计处理是否真实、合法、正确,是否加强了对资本金保值增值的控制。

  第十三条 学校审计处对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实现的盈利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分配,盈余公积的提留是否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决定;

  (二) 留存收益中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分配,专户记录,不混在一起;

  (三) 盈余公积各部分的使用是否经董事会授权批准,用公积金发放股利是否按制度规定予以严格限制;

  (四) 是否对向投资者分配的股利,以及公积金、公益金等账户进行定期检查清理,验*其真实*、正确*,是否正确评价资本的增值。

  第十四条 学校审计处对主营业务收入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销售计划是否以正确、可靠的市场预测和销货合同为依据,是否运用科学的方法编制,各项指标的计算是否准确并保持时间和空间上的协调、衔接,是否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二) 销货合同签订是否由专人负责,签订合同的程序、形式及合同的内容是否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要求,所签合同是否经部门负责人审批;

  (三) 是否在合理分工与协作的基础上,严格划分有关部门及部门内部成员之间的权限及职责,严格划分不相容职务;

  (四) 是否依据<中华*共和国*管理办法>对销货*的领购、开具和保管等进行严格控制,并保*其合法、真实和正确;

  (五) 是否建立、健全产品发出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其安全、完整,及时办理货款结算和收回;

  (六) 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之后,财会部门是否严格执行结算制度,恰当地选用结算方式及时进行款项结算并确保结算的正确无误;

  (七) 是否根据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原则和实际情况,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账簿,建立完整的核算流程,按规定的控制程序和方法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审计处对产品成本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是否进行成本预测;成本预测的依据是否可靠、完整,方法是否科学、合理,结果是否正确;

  (二) 产品成本计划是否与利润、销售、生产等项计划和有关技术经济定额相互衔接、协调,保持先进、合理的水平,并进行指标分解,层层落实;

  (三) 是否建立成本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制,形成纵横相连的成本控制网络;

  (四) 是否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严格、准确计量验收,健全原始记录和先进、合理的技术经济定额;

  (五) 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是否都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所有的原始记录是否由专人复核;

  (六) 是否正确研究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计算期、费用归集的程序和分配的方法,以及成本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 学校审计处对期间费用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是否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期间费用项目开支计划、预算、定额,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将计划、预算和定额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各单位;

  (二) 各部门、各单位发生的期间费用是否事先提出申请,财会部门对照开支标准、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核,并经主管人员批准后开支;

  (三) 使用经费的各部门、各单位是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财会部门审查、稽核、记账是否由不同人分管;

  (四) 各项费用开支是否取得真实、合法的凭*,并按规定程序经开支部门、单位主管人员审批,财会部门审核无误;

  (五) 经审核后的各项费用开支是否及时、正确入账,并于期末全部结转[本年利润"账户;

  (六) 是否通过检查费用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揭示差异,分析原因,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学校审计处对利润形成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是否事先编制年度利润计划,并以此为依据编制生产经营计划和实施措施;利润计划控制的依据是否可靠,方法是否科学,计算是否正确。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二) 利润形成是否有严格、合理的职责分工,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

  (三) 财会部门负责人和主管会计是否负责日常核算和期末结账的审核,财会部门是否按规定的会计组织核算程序,及时、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并核查执行情况。

  第*条 学校审计处对利润分配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是否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包括分工责任制在内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 是否设专人对净利润总额进行审核,正确确定利润分配基数,并据此按规定的利润分配顺序及规定的税率、比例,由财会部门编制[利润分配表";

  (三) 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是否对[利润分配表"的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并签章;

  (四) 会计人员是否根据审核的[利润分配表"填制记账凭*,经主管会计审核无误后及时登记[利润分配明细账"及其他相关账户。

  第十九条 学校审计处对财务报告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是否制定严密的工作程序,明确每一环节的工作内容、质量要求、时间限制、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各岗位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制约关系;

  (二) 是否制定结账日程表,对结账程序进行合理安排,并规定每一程序完成的时限,对影响结账的关键环节,提出妥善的对策;

  (三) 对本期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是否全部入账、账簿与记账凭*是否一致,复算发生额和余额计算是否正确等,是否严格检查和核对;在编制会计报表前,是否对账簿与记账凭*及其所附原始凭*之间、各种有关账簿之间、账簿记录与财产实有数之间进行认真的核对,做到账*、账账、账实三相符;是否在正确结账、认真对账的基础上,进行试算平衡工作;

  (四) 是否严格依据会计制度对报表种类、格式、项目排列、项目内容和编制方法的规定编制每一报表,并保*每一报表内和不同报表有数量对应关系的项目之间保持应有的对应关系;对于必须予以反映而会计报表规定的项目内容中无法容纳的重要财务信息,是否在相关项目或通过附表、附注等加以说明;

  (五) 财会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会计是否对编制完毕的会计报表的真实*、合规*和正确*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章;

  (六) 会计报表是否按月、季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第二十条 审计处对内控制度评审的程序和方法:

  (一) 收集与描述被审计单位的内控制度;

  (二) 健全*与合理*评价;

  (三) 符合*测试,评价内控制度的有效*;

  (四) 总体评价,即通过符合*测试,评价内控制度的可信赖程度,确定其对实质*测试的可靠*;

  (五) 实质*测试;

  (六) 提出评审报告,对内控制度的健全*、合理*、有效*和可靠*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针对制度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的发展,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要求、市国资委《关于构建市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13]13号)、京城控股《关于报送企(事)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机计(通)[2013]2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院股份)管理现状,现制定机电院股份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财政部、市国资委、京城控股文件的要求,结合机电院股份“十二五”发展战略的要求,提高效益,回报股东,惠及员工。按照“全面启动、分批实施、务求实效”的原则,以全面测试、梳理机电院股份内部控制现状为基础,以防范风险和提高效率为重点,以分析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补充修订管理制度、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为手段,

  建立涵盖公司的决策层、执行层、作业层等各个层级的全员、全过程内控体系。从而有效保证机电院股份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二、基本内容

  (一)构建以风险管控为导向的内控管理体系

  对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出台的《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对机电院股份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优化升级,实现内控体系和内控规范的全面接轨。即基于风险管控的基本要求,对现有的企业内控流程进行升级建设;建立适合公司发展的内控管理体系。

  (二)构建以内控信息一体化为目标的实施体系

  以建立科学有效的业务、管理活动内控流程为基础,逐步实现主要内控流程信息化运行。即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点由“人控”到“机控”,主要管理和业务内控流程能够达到上线运行规划要求。

  (三)构建以内控评价为重点的持续改进体系

  通过内控流程的实际运转,分析评价控制缺陷和薄弱环节,对内控体系存在的不足进行跟踪,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直至内控流程符合规范、规划要求。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流程制度体系

  1、梳理风险控制流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要确定企业业务和管理活动所有潜在重大风险,包括风险名称、风险类型、风险涉及的活动或流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发生后的影响、风险的责任部门等若干要素,要形成风险数据库(风险清单),确定风险的应对策略

  和控制办法,将风险数据库各风险点的管理和控制体现在业务流程设计中,明确业务流程运行标准、运行授权和风险控制办法。建立基于风险防范的、覆盖企业主要业务和管理活动的标准化流程体系。

  2、完善风险控制制度。在流程梳理、流程标准建立的.基础上,对现有的制度体系全面整合梳理,对流程涉及单证和文挡的格式、内容、标准进行统一规范。

  (二)建立监督评价体系

  1、建立内控标准的执行检查体系。包括检查机制、检查责任、检查流程和检查办法。要围绕内控流程标准的关键控制点,根据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措施和控制责任,设计关键控制点的执行检查办法,配合流程标准,出具内控检查标准。

  2、建立内控定期的自我评价体系。结合内控执行检查,定期开展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对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执行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价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3、建立内控的自我调整与完善体系。建立内控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包括调整分析、调整授权、调整审批、调整试运行与调整评价等,保持内控的适应性。

  (三)健全内控组织体系

  1、健全内控决策组织。明确董事会、总经理等内控决策职责,理顺内控决策机制和决策流程,强化决策责任评价。

  2、健全内控管理组织。审计部是公司内控管理组织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内控建设工作。事业部、管理部室、投资子公司是内控建设的责任部门,负责内控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审计部:是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协调职能管

  理部门。组织开展内控评价、履行报告程序。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有效的监督与评价等业务管理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及流程梳理,并落实内控体系执行情况。

  (2)财务部: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为公司管理层提供有效、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分析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及流程梳理,并落实内控体系执行情况。

  (3)总经理办公室:协调董事会与内控工作机构的信息沟通,设计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机构和职能,建立规范的计划与考核管理、制度管理、合同管理、法律事务管理、行政管理等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及流程梳理,并落实内控体系执行情况。

  (4)人力资源部:完善建立与公司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有特色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体系和开放式的用人机制,建设精干、高效、不断进取的员工队伍,保持公司智力资本的竞争优势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及流程梳理,并落实内控体系执行情况。

  (5)总工程师办公室:规划、建设、完善公司技术创新体系,持续提高公司技术创新水平,保持公司技术领先优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及流程梳理,并落实内控体系执行情况。

  (6)运营管理部:完善生产管理、工程管理、运营管理体系建设,促进公司生产管理、工程管理、运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规范并监督投资公司经营活动,确保投资安全,控制投资风险,提高公司投资效益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及流程梳理,并落实内控体系执行情况。

  (7)投资管理发展部:完善环保类项目投资、环保企业并购项目和相关的资本运作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及流程梳理,并落实内控体系执行情况。

  (8)市场部:完善营销体系建设,提高公司市场管理运作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保持公司营销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适用性,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及流程梳理,并落实内控体系执行情况。

  (9)上市办:研究与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子战略,对战略执行情况和战略调整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公司上市工作等管理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及流程梳理,并落实内控体系执行情况。

  (10)国际部:完善国际市场的开拓,促进和保证公司国际业务快速发展,树立公司品牌国际影响力,推动公司国际化发展等业务管理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及流程梳理,并落实内控体系执行情况。

  (11)事业部:完善事业部管理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及流程梳理,并落实内控体系执行情况。

  (12)投资子公司:完善投资公司管理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及流程梳理,并落实内控体系执行情况。

  (四)优化内控环境体系

  1、优化内控文化。要在原有企业文化的基础上植入未雨绸缪、风险意识等内部控制特征,形成“人人讲内控、人人实施内控、人人受制内控”的内控文化。

  2、优化人力资源。要通过培训进修、招聘等手段,培养内控管理人才,做好内控人才储备。

  四、工作安排

  (一)实施进度

  1、流程梳理阶段:通过该阶段工作,摸清企业主要业务和管理流程的实际运行状况,为下一步的风险点排查和评级奠定基础。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3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有效防范和管控内部运营风险,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促进公立医院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其他部门举办的公立医院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前提下,为了实现合法合规、风险可控、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运营目标,医院内部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是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运营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管控的一系列方法和手段的总称。

  第四条医院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保证医院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

  第五条医院内部控制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第六条医院内部控制应当以规范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有序开展为主线,以内部控制量化评价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突出规范关键领域、重要事项、关键岗位的流程管控和制约机制,建立与本行业和本单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办事、推进廉政建设、保障事业发展。

  第七条医院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要把内部控制要求融入到单位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形成内部控制监管合力。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医院党委要发挥在医院内部控制建设中的领导作用;主要负责人是内部控制建设的首要责任人,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第九条医院应当设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组织体系,审议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审议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建设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组织内部控制文化培育,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常态化。

  第十条 医院应当明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职能部门或确定牵头部门,组织落实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包括研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编订内部控制手册;组织编制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并实施;推动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组织编写内部控制报告等。

  第十一条 医院由内部审计部门或确定其他部门牵头负责本单位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并实施,编写评价报告等。

  第十二条 医院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内部权力运行监控;建立关键人员、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和评估等制度。

  第十三条 医院医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医疗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工作,加强临床科室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的引进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相关内涵经济活动的医疗业务(即实施该医疗业务可以获取收入或消耗人财物等资源)风险,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四条 医院内部各部门(含科室)是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责任主体,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有效性负责,应对相关业务和事项进行梳理,确定主要风险、关键环节和关键控制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持续改进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章风险评估管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评估,是指医院全面、系统和客观地识别、分析本单位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存在的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及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

  第十六条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业务活动、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重新评估。

  第十七条 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或确定的牵头部门应当自行或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八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单位设定的内部控制目标和建设规划,有针对性地选择风险评估对象。风险评估对象可以是整个单位或某个部门(科室),也可以是某项业务、某个项目或具体事项。

  第十九条 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应当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组织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建立领导小组,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部门间的内部控制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等。

  (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体现内部控制要求,相关制度是否有效执行等。

  (四)内部控制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是否建立相关工作人员评价、轮岗等机制;是否组织内部控制相关培训等。

  (五)内部控制流程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建立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流程;是否将科学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流程嵌入相关信息化系统;内部控制方法的应用是否完整有效等。

  (六)其他需要关注的内容。

  第二十条 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应当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本单位战略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等。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价格和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审批,是否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等。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归口管理;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等。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是否及时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等。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行建设项目归口管理;是否按照概算投资实施基本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等。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建立并执行合同签订的审核机制;是否明确应当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等。

  (七)医疗业务管理情况。包括医院是否执行临床诊疗规范;是否建立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管控机制;是否建立按规定引进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设备的规则;是否落实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是否定期检查与强制性医疗安全卫生健康标准的相符性;是否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等。

  (八)科研项目和临床试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科研或临床试验项目归口管理;是否建立项目立项管理程序,项目立项论证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合同约定使用科研或临床试验资金;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技术成果;是否建立科研档案管理规定等。

  (九)教学管理情况。是否实现教学业务归口管理;是否制定教学相关管理制度;是否按批复预算使用教学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

  (十)互联网诊疗管理情况。包括实现互联网诊疗业务归口管理;是否取得互联网诊疗业务准入资格;开展的互联网诊疗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核准;是否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病历及处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十一)医联体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医联体业务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内部责任分工;是否建立内部协调协作机制等。

  (十二)信息系统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信息化建设归口管理;是否制定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将内部控制流程和要求嵌入信息系统,是否实现各主要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信息系统安全等。

  第四章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二十一条 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建设主要包括:单位决策机制,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决策和执行的制衡机制;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关键岗位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

  第二十二条 医院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

  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应当围绕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制订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充分发挥医务、教学、科研、预防、资产(药品、设备、耗材等)、医保、财务、人事、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采购、基建、后勤、信息等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 医院应当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在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关键岗位等方面规范授权和审批程序,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条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运营管理制度、组织决策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并将权力制衡机制嵌入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医院应当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建立定期轮岗机制。

  医院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运营管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医保结算管理、资产管理、基建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绩效奖金核算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医教研防业务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管理等。

  第二十六条医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机构,明确会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备具备资格条件的会计工作人员,加强会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医院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充分发挥会计系统的控制职能。

  第二十七条 医院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将内部控制流程和关键点嵌入医院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平台化、集成化建设,实现主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包含但不限于预算、收支、库存、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科研管理等模块;应当对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价,推动信息化建设,减少或消除人为因素,增强经济业务事项处理过程与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第五章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二十八条 预算业务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涵盖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和绩效评价等内容。

  (二)明确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牵头部门、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的职责,分级设立预算业务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重大事项需要集体决策。

  (三)合理设置预算业务关键岗位,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经济业务活动的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决算编制与审核,决算审核与审批,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与审批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建立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的分析考核工作流程及业务规范;加强预算论证、编制、审批、下达、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五)强化对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基本建设等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医院业务活动全过程。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九条 收支业务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收入、支出业务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应当涵盖价格确定、价格执行、票据管理、款项收缴、收入核算等内容;支出管理制度应当涵盖预算与计划、支出范围与标准确定、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支出核算等内容。

  (二)医院收入、支出业务活动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各类收入的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各项收入必须纳入医院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支出业务应当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各类业务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设立收入、支出业务的分类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重大经济活动及大额资金支付须经集体决策。

  (三)合理设置收入、支出业务关键岗位,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明确其职责权限,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确认和执行、收入款项的收取与会计核算、支出事项申请与审批、支出事项审批与付款、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业务经办与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规范收入管理、票据管理、支出管理、公务卡管理等业务工作流程,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收费、退费、结算、票据、支出业务审核、款项支付等关键环节的控制。

  (五)医院应当依法组织各类收入。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价格政策和医保政策,定期核查医疗行为规范及物价收费的相符性;定期核查收入合同的履行情况;加强票据管理,建立票据台账,专人管理。

  (六)医院应当严格支出管理。明确经济活动各项支出标准和范围,规范报销流程,加强支出审核和支付控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按照财政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七)医院应当建立债务管理制度。实行事前论证和集体决策,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医院应当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风险。

  (八)医院应当加强成本管理,推进成本核算,开展成本分析,真实反映医院成本状况;加强成本管控,优化资源配置,夯实绩效管理基础,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 采购业务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阳光操作、严格监管的原则,涵盖采购预算与计划、需求申请与审批、过程管理、验收入库等方面内容。

  (二)采购业务活动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明确各类采购业务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建立采购、资产、医务、医保、财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相互协调和监督制约机制。

  (三)合理设置采购业务关键岗位,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采购预算编制与审定、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保管、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采购执行与监督检查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医院应当优化采购业务申请、采购文件内部审核、采购组织形式确定、采购方式确定及变更、采购验收、采购资料记录管理、采购信息统计分析等业务工作流程及规范,并加强上述业务工作关键环节的控制。

  (五)医院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及药品、耗材和医疗设备等集中采购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选择采购方式,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

  第三十一条 资产业务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涵盖资产购置、保管、使用、核算和处置等内容。资产业务的种类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等。完善所属企业的监管制度。

  (二)医院资产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明确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关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及权限,确保增减资产执行与审批、资产保管与登记、资产实物管理与会计记录、资产保管与清查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建立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各类资产工作流程及业务规范,加强各类资产核查盘点、债权和对外投资项目跟踪管理等重点环节控制。

  (五)医院应当加强流动资产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货币资金核查;定期分析、及时清理应收及预付款项;合理确定存货的库存,加快资金周转,定期盘点。

  (六)医院应当加强房屋、设备、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管理。严禁举债建设;按规定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并开展使用评价,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依法依规出租出借处置资产;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定期盘点清查。

  (七)医院应当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主管及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加强项目和投资管理,开展投资效益分析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八)医院所办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建设。

  第三十二条 基本建设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项目议事决策机制、项目工作机制、项目审核机制和项目考核监督机制。

  (二)明确建设项目决策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资产部门等内部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三)合理设置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优化建设工程的立项、设计、概预算、招标、建设和竣工决算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建立沟通配合机制;强化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资金支付控制、竣工决算办理。

  第三十三条 合同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业务决策机制、工作机制、审核机制、监督机制、纠纷协调机制。

  (二)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明确合同承办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部门、采购部门、院长办公室等内部相关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三)合理设置合同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以及合同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确保合同签订与合同审批、合同签订与付款审批、合同执行与付款审批、合同签订与合同用章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优化合同前期准备、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合同后续管理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建立沟通配合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相结合。

  第三十四条医疗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诊疗规范和诊疗活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诊疗项目的收费应当符合物价部门、医保部门政策;明确诊疗项目和收费的审查机制、审批机制、监督检查机制。

  (二)医疗业务活动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内部医务管理部门、医保部门、物价部门在医疗活动和诊疗项目价格政策执行方面的职责。

  (三)医院应当合理设置诊疗项目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明确诊疗项目的内部申请、审核和审批权限,确保诊疗项目的申请与审核、审核与审批、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医院应当加强对临床科室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的行为;诊疗活动的收费应当与物价项目内涵和医保政策相符合;建立与医保部门、物价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分析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执行医保、物价政策风险,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五)医院应当设置行风管理岗位,定期检查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引进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以及各临床科室是否严格执行本部门的申请机制,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严厉查处药品耗材设备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六)医院应当建立与医疗业务相关的委员会制度,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和运行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引进的专业评估和审查,各临床科室应当建立本部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引进的内部申请和决策机制。

  第三十五条 科研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决策机制、工作机制、审核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明确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明确科研项目组织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采购部门、资产部门等内部相关部门在科研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三)合理设置科研项目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审批与实施、项目资金使用与付款审核、项目验收与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优化科研项目申请、立项、执行、结题验收、成果保护与转化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建立沟通配合机制,加强科研项目研究过程管理和资金支付、调整、结余管理,鼓励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与应用;建立横向课题和临床试验项目立项审批和审查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教学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教学业务管理制度,建立教学业务工作的决策机制、工作机制、审核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明确教学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明确教学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采购部门、资产部门等内部相关部门在教学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三)合理设置教学业务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教学业务预算编制与审核、教学资金使用与付款审批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优化教学业务管理的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建立部门间沟通配合机制;按批复预算使用教学资金,专款专用,加强教学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十七条互联网医疗业务内部控制

  (一)开展互联网医疗业务的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诊疗服务与收费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诊疗行为和费用监管。

  (二)医院应当明确互联网医疗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明确临床科室、医务部门、信息部门、医保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内部相关部门在互联网医疗业务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权限。

  (三)建立互联网医疗业务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沟通配合机制,对互联网医疗业务管理的关键环节实行管控。

  第三十八条医联体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联体牵头医院负责建立医联体议事决策机制、工作机制、审核机制、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医联体相关工作管理制度,涵盖医联体诊疗服务与收费,资源与信息共享,绩效与利益分配等内容。

  (二)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医联体相关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医联体经营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医联体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第三十九条信息化建设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涵盖信息化建设需求分析、系统开发、升级改造、运行维护、信息安全和数据管理等方面内容。

  (二)信息化建设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建立相互合作与制约的工作机制。

  (三)合理设置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岗位,明确其职责权限。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不相容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规划论证与审批、系统设计开发与系统验收、运行维护与系统监控等。

  (四)医院应当根据事业发展战略和业务活动需要,编制中长期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从全局角度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信息系统建设进行整体规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风险。

  (五)医院应当建立信息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信息归口管理部门应当落实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数据共享与交互的规则和标准;各信息系统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建设,能够完整反映业务制度规定的活动控制流程。

  (六)医院应当将内部控制关键管控点嵌入信息系统,设立不相容岗位账户并体现其职责权限,明确操作权限;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范,遵守相关业务流程及数据标准;应当建立药品、可收费医用耗材的信息流、物流、单据流对应关系;设计校对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校对。

  (七)加强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建立用户管理制度、系统数据定期备份制度、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和泄密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第六章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十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报告,是指医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编制的、能够综合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十一条 医院是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医院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应当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

  第四十三条 医院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内部控制报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汇总所属医疗机构报告后,形成部门内部控制报告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

  第四十四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单位年度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为支撑,按照财政部门发布的统一报告格式编制内部控制报告。

  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一般包括:会议纪要、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流程图、风险评估报告、内部控制培训材料等。

  第四十五条 医院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使用,通过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监督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第七章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或确定的牵头部门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监督,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内部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医院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 医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已提供内部控制建设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同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四十八条 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的职责、权限、程序和要求等,有序开展监督工作。

  第四十九条 医院内部控制评价分为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评价和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评价。

  (一)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评价应当关注以下几方面: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要求;是否覆盖本单位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是否涵盖所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关键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和工作任务;是否对重要经济活动及其重大风险给予足够关注,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是否关注关键部门和岗位、重大政策落实、专项执行和高风险领域;是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自身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二)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评价应当关注以下几方面:各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在评价期内是否按照规定得到持续、一致的执行;内部控制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执行业务控制的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资格和能力;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防范了重大差错和重大风险的发生。

  第五十条 医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真实性声明、评价工作总体情况、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风险及其认定、风险整改及对重大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评价结论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 医院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所属医疗机构报告后,形成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

  医院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批结果组织整改,完善内部控制,落实相关责任。

  第五十二条 医院依法依规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门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及时整改落实,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为促进公司制度建设的系统化、一体化、流程化、表单化、信息化,促进公司管理实现制度化、流程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建设管理是指对各类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检查、修订、废止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范。

  第二章内控制度分类及部室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之内控制度分为组织管理制度、专业管理制度、技术规范三类。

  具体分类(略)

  第四条根据内控制度内容分类:

  1、制度基本内容:目的、适用范围、制度正文约束条例、考核条例。

  2、制度操作流程:制度操作的流程图,通常可用VISIO编。

  3、制度操作表单。

  第五条根据管理活动的特点、性质及其范围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体基本上可分为:章程、条例、职责、守则、办法、制度、规定、细则。

  第六条公司制度按其效力范围分为三级:

  一级:在集团范围内生效的制度文件;

  二级:限于总公司本部、分公司、事业部和子公司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三级:总公司本部各部门内部、分公司各部门内部、事业部各部门内部、子公司各部门内部及项目部内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第七条内控制度建设的归口部门为审计部(内控部),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根据风险评估及外部监管要求向各管理部门提出制度编写要求;负责制度的初审与会审管理工作;负责制度起草部门编写制度的指导工作、流程编制的辅导与完善工作、培训情况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执行效果评价;负责统筹制定制度优化方案,并负责逐项督导落实;定期在审计工作和专项内控建设工作中对各项内控制度进行评价、梳理和建议;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内控制度建设工作。

  第八条公司的制度责任部门即公司制度的编制及督导执行部门为公司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

  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导执行(包括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编写培训教案及培训计划并进行授课、编制制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意见反馈、申请修订等),以及制度整改建议落实等。

  第九条制度的责任部门必须对每一项制度确定制度责任人,责任人的主要职责是:对负责的制度进行培训、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制度档案(包括制度建设各个环节的内容)等。

  第十条综合部负责制度文件编号、发文、整理建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培训部负责按照培训工作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达到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证券部负责再次审核及发布需要对外公告的内控制度。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指流程就是指做事情的顺序,业务流程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门或单位之间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过程。

  第三章内控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十四条内控制度编制的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对制度编制需求进行识别与确认→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起草初稿→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组织与制度相关部门进行研讨并征求意见(包括公司对口管理部门的意见)→内控制度建设管理人员(审计部或内控部)初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组织会审或会签→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领导审批后以红头文件下发或经局域网发布(审批时须附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制度审核单、制度定稿及文件审批单)。

  第十五条内控制度的修订流程: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提出制度修订的书面申请或建议→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公司例会审定→执行制度编制流程。

  第十六条各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每年定期于12月末依据流程对由本部门负责的制度进行检查更新并及时对外公布以贯彻执行。

  对于文件名以暂行规定、试行办法等结尾的制度,必须事先确定后试运行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室或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内控制度的废止流程

  1、对原制度进行修订后,原制度废止。

  2、对不能适应现实状况要求的制度进行废止,按如下流程进行:制度编制部门(制度责任部门)提出制度废止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制度需求识别与征求意见单→审计部(内控部)审核→提交总经理室或董事会审定→决定是否废止。

  第四章内控制度的督导执行

  第十八条制度的贯彻:公司制度下发一周之内,各部门各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对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发一周内,各相关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贯彻。

  第十九条制度的培训:制度下发前,制度责任人要编写制度培训教案和培训计划,填写制度培训计划单,并提交到总公司审计部(内控部),在制度下发的15天内,审计部(内控部)牵头会同制度责任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制度的执行:各级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检查管理制度在本单位执行情况时,每一个环节都必须有检查执行情况的原始纸质记录,且记录一定要真实、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迹”,以作为检查、督导和明确责任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制度执行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认为制度脱离实际难以落实时,要及时与制度起草部门或审计部(内控部)书面沟通,如无异议就要对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负责。

  2、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重大情况确实不能按制度执行的,制度的执行部门或相关部门必须履行请示报批程序,经制度责任人及以上层级领导同意后方可灵活处理,并要对此过程留存纸质档案备查。

  第二十二条制度落实的督导检查

  1、前两个月,制度责任人对各单位执行情况每月都要进行检查;制度下发两个月后,制度责任人要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

  检查需形成相关报告

  2、审计部(内控部)在开展一年一度的各机构内控审计或内控建设专项工作的过程中,将视需要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上市监管标准和制度的差异、制度与实际执行的差异)

  第五章内控制度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定期评审:每年12月初,审计部(内控部)组织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一次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以供决策参考。

  第二十四条不定期评审:发生下列情况时,审计部(内控部)应适时组织公司制度体系或有关制度的评审活动。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重要法律法规实施、竞争对手的竞争态势发生变化等影响公司经营环境改变时。

  2、公司资源配置、经营方向和领域、组织机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3、公司对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策略进行重大调整时。

  4、其他改变公司外部或内部经营条件的事项发生时。

  第二十五条制度评审结果的运用

  1、识别并确定公司制度建设的需求。

  确定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培训、编制、修改、执行中止、废止等事项;确定公司制度管理改进创新的空间和实施措施。

  2、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评估报告。

  审计部(内控部)在每年的12月底,应根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评审结果,结合制度日常检查和有关数据与信息的情况,编制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综合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3、将制度评审的结果作为公司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其中一项依据。

  第六章内控制度的存档管理(略)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所有内控制度的解释权均归制度制定部门,本办法由审计部(内控部)负责起草和修订、培训和解释,经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执行。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5

  为全面推进工商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按照《宁德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评价工作的通知》(宁财会〔2016〕7号)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是以全面执行《行政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为抓手,以规范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有序运行为主线,以内部控制量化评价为导向,以信息系统为支撑,突出规范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经济和业务活动运行流程、制约措施,逐步将控制对象从经济活动层面拓展到全部业务活动和内部权力运行,到2020年,基本建成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要求

  (一)全面覆盖。内部控制建设是对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的总要求,贯穿权力运行全过程,要按照单位全覆盖、权力全覆盖、流程全覆盖的要求,有序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二)突出重点。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针对重要岗位、重要事项,通过规范的业务流程和科学的控制方法,强化内部权力运行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三)注重结合。做好合理内控与依法行政的结合、权力制衡与提质增效的结合、流程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结合、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结合,既制约权力,又要发挥出权力应有的管理效率与服务效能。

  (四)持续完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是项持久工程、系统工程,要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逐步提高单位内部控制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界定权力事项。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对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确认,明确权力行使的依据、权力运行的规则和范围。(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二)规范岗位设置。按照分权制衡的原则,规范岗位设置,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确保岗位设置、岗位分工的合理*和科学*,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牵头科室:人教科)

  (三)优化权力流程。对权力运行流程按事项和岗位进行细化和分类,制定作业规范,合理分解权力。(牵头科室:政策法规科)

  (四)健全控制体系。围绕权力流程中的岗位职责和权力风险点,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内部控制措施,形成*作*强、具体管用、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体系,重要措施以制度形式固化。(牵头科室:财装科)

  (五)推进信息公开。权力事项、运行流程等内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每年进行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将自我评价情况报告作为部门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进行报告。逐步建立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机制,更好的发挥信息公开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牵头科室:财装科)

  (六)严格考评问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检查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内部控制。将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与干部考核、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全面提升管理成效。(牵头科室:监察室)

  四、工作步骤

  (一)权力排查阶段(11月)

  东侨区工商局及市局机关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开展“熟悉内控、理解内控、掌握内控”的宣传活动,增强全体干部参与内部控制建设的积极*和主动*,营造内部控制建设的良好环境。认真对本单位、本科室权力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确认,明确权力行使的依据、权力运行的规则和范围。

  (二)内控建设阶段(11中旬—12月中旬)

  从规范岗位设置、优化权力流程、健全控制体系三个方面着手,制定具体内部控制措施、修订或新制定的制度清单,明晰内部权力事项、岗位职责、控制措施等情况,实现权力、岗位、责任、制度的有机结合,形成完备的权责体系。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下旬)

  位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单位、各科室内部控制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完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加快内部控制建设步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工商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内部控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装科,办公室主任由财装科科长兼任,具体负责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办和检查等工作。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东侨区工商局要对照本实施方案,相应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上报局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明确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承担领导责任,是内部控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要高度重视,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监督到位。财装科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专题培训,梳理本部门业务流程(包含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基础*评价。监察室负责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每年对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开展行政督查。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合同管理控制,梳理合同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分析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人教科负责建立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制定内部控制建设问责机制。政策法规科负责做好权力清单梳理和汇总、指导优化权力流程等工作,切实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其他科室、直属单位负责梳理本部门权力事项内控清单,报送年度业务专项预算需求、预算执行、绩效目标及*情况。

  (三)合力推进。建立内部控制联席工作机制,办公室、政策法规、人教、监察、财装等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促进内部控制落实到位。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活动风险,规范预算业务内部控制,加强预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各单位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上报、下达、执行工作,下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审核、上报、执行工作。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业务是根据部门(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业务发展计划编制、审批、执行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渠道等,是财务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

  预算业务控制是对单位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预算决算与评价等环节实施的全过程控制。

  第四条 单位实行预算控制,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预算编制过程短、时间紧、前期准备以及论证不充分,导致预算项目不细、编制粗糙、随意性大,造成预算约束失效;财会机构与其他职能机构缺乏有效沟通,导致预算编制与执行,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基建管理等经济活动脱节。

  (二)预算指标分解批复不合理,导致各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影响职责履行和资金使用效率;部门预算调整缺乏严格控制,导致预算约束力不够。

  (三)不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影响预算的严肃性;没有及时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沟通不畅,导致预算执行进度偏快或偏慢。

  (四)决算与预算相互脱节,编制口径不一致,反映不及时、不完整、 不真实、不准确,导致预算管理效率低下。

  (五)预算评价机制不完善,评价结果不当或评价结果缺乏应用,难以发挥绩效评价作用,预算管理缺乏有效监督。

  第五条 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加强预算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本部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部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预算业务管理机构或岗位,明确职责权限、授权审批程序,建立内部机构之间和下属单位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和预算执行分析机制。

  第六条 主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是本部门(单位)预算的决策机构,预算决策属于本部门(单位)重大决策,应由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做出,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本部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政策和制度,确定预算管理的原则、要求和办法。

  (二)审定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算编制的总体目标、要求,研究审定本部门(单位)年度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以及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等重大事项。

  (三)听取本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分析报告,审定本部门(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

  (四)审议决定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七条 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预算工作领导小组(或管理委员会)作为预算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其成员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财会机构分管领导、财会及相关内部机构负责人等组成。其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定预算目标,制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审议、综合平衡年度预算或预算调整草案,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考核预算执行情况。

  (三)本部门(单位)决策机构委派或授权的其他预算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主管部门(单位)财会机构为预算业务归口管理机构,负责预算编制、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分析及决算编制等具体工作,应当设置预算管理岗位,负责预算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草拟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报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后,督促各内部机构及相关岗位、下属单位认真落实制度。

  (二)具体负责和指导内部机构、下属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协调解决预算编制的有关问题。

  (三)审核汇总各内部机构、下属单位提交的预算建议数,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预算草案报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四)将按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分解细化后的预算指标报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审批后,下达至各内部机构及下属单位。

  (五)跟踪、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向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协调解决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六)审核汇总各内部机构、下属单位提交的预算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方案,报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七)编制本部门(单位)决算报告和相关绩效评价报告,开展决算分析工作,经单位领导班子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八)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内部机构是本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具体机构,是单位预算编报和使用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的预算基础数据申报,根据本机构职能和年度工作任务提出预算建议数。

  (二)依据批复的预算控制数对预算收支计划进行调整、细化,形成本机构预算草案。

  (三)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分析,做好预算的综合平衡。

  (四)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向财会机构提供决算所需信息和资料。

  第十条 各主管部门(单位)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和内部审计机构是本部门(单位)预算业务活动的监督部门,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实施监督,配合预算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预算绩效考评。

  第十一条 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在建立健全预算业务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岗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和权限,确保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分析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十二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预算方案未经批准之前,为保证本部门(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财会机构应根据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项目及金额安排各项经费开支。

  正式预算批复后,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 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应遵循“勤俭节约、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讲求绩效”的原则,优先保障基本支出预算,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预算,不得以支定收,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四条 部门预算编制实行逐级审核制度。预算编制审核应建立内部机构负责人、财会机构、预算工作领导小组(或单位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机制。

  第十五条 预算编审人员应具备专业业务知识水平,预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财会人员。

  第十六条 预算编制依据

  (一)上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二)本部门(单位)制定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

  (三)本部门(单位)定员、定额标准;

  (四)本部门下属单位、各内部机构上报的年度经费预算草案;

  (五)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 预算编制程序

  (一)财会机构根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预算编制要求,部署各内部机构、下属单位的预算编报工作要求;

  (二)各内部机构、下属单位按照预算编报要求,根据下一年度的实际情况,提出预算建议数,并提交申报基础数据等材料,经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归口管理机构;

  (三)财会机构对各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提交的预算建议数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

  汇总形成部门预算单位建议数;

  (四)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审定预算单位预算建议数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一上);

  (五)财政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提交的部门预算建议数,平衡汇总后及时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

  (八)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分解细化和下达内部机构、下属单位的预算控制数。

  (九)各内部机构、下属单位根据分解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安排本年度业务工作,提出预算上报数,并提交申报基础数据等材料,经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送主管部门预算归口管理机构;

  (三)财会机构对各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提交的预算上报数及申报材料进行预审,

  汇总形成部门预算上报数;

  (四)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审定预算单位预算上报数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二上);

  (五)财政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提交的部门预算上报数,平衡汇总后经同级人大批准后及时下达正式预算(二下)。

  (八)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下达的正式预算,下达内部机构、下属单位的正式预算。

  第十八条 收入预算编制

  (一)收入预算编制,包括对财政拨款收入、非税资金收入、上级补助专项收入等内容,按规定进行编制;

  (二)财政拨款收入应结合本部门(单位)计划和行政任务,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变化数据编制;

  非税资金收入应结合本部门(单位)征收能力以及行政和事业任务编制,做到应收尽收;

  上级补助专项收入根据财政部门和上级部门核定的金额和补助标准编制;

  其他收入依具体情况进行编制。

  第十九条 支出预算编制

  (一)支出预算编制,包括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内容,按规定进行编制;

  (二)国家有规定标准的支出,其编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编报;有政策规定的支出,其编制按政策规定进行编报;无标准且政策未作相关规定的支出,按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报,但必须在预算编制说明书中详细说明编制依据和理由;

  (三)各部门、各单位预算草案表中只列出共性项目,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添列项目,并在预算编制说明书中说明编制依据和理由;

  (四)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预算草案时只考虑预算年度内的资金实际收入或支出金额,而不考虑其业务的实际归属期间。

  第二十条 预算编制实行问责制,在预算编制时出现无正当理由的漏项、错项而影响今后正常工作的,要追究预算编制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预算执行及分析

  第二十一条 预算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非税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非税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非税收入。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所有开支事项必须明确所属预算指标,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按采购、收支、资产、项目等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 预算执行分析是指在全面预算管理过程中,对全面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预算目标的完成情况、业务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控制情况等的分析及评价。预算执行分析是执行预算管理和进行预算过程控制的重要手段。

  第二十四条 预算执行分析责任机构

  (一)预算领导工作小组是预算执行分析的决策和监督机构,主要负责预算执行分析的审查,并按规定报送领导理班子审议和评估;

  (二)各内部机构、下属单位为预算执行分析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本机构、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分析;

  (三)财会机构是预算执行分析的分析机构,主要负责对本部门(单位)总体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二十五条 预算执行分析的依据

  (一)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预算制度和财务制度等;

  (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本部门(单位)预算、各项费用收支标准、人员编制和定额指标等;

  (三)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本部门(单位)发展计划、工作重点等;

  (四)本部门(单位)的预算资料、各种报表、相关财务数据等会计核算资料;

  (五)其他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二十六条 预算执行分析的内容

  (一)预算收支完成情况及原因,即分析预算收支及具体收支项目总的完成情况、完成进度等,是否符合预算收支的一般规律;

  (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贯彻国家方针、政策、重大经济措施情况及对预算收支的影响;

  (三)本部门(单位)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对预算执行的影响;

  (四)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

  (五)预算调整、政府采购及其他一些预算执行中的实施情况。

  第二十七条 预算执行分析方式与方法

  (一)根据预算执行分析的目的和要求不同,可选择的预算执行分析方式有:定期分析、专题分析、典型调查等;

  (二)可选取的预算执行分析方法主要有: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模型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以及上述方法的综合运用。

  第二十八条 预算执行分析的程序

  (一)确定预算执行分析的目的和预算执行分析的范围;

  (二)全面收集、整理、核对各种数据及有关依据;

  (三)抓住主要矛盾,进行全面分析;

  (四)做出分析结论,提出意见或建议,撰写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 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分为定期分析报告和临时分析报告:

  (一)各内部机构、下属单位的定期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必须提交财会机构,财会机构按规定时间提交预算工作领导小组,预算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定期召开的预算执行分析会议进行审议和评估;

  (二)临时分析报告是在出现重大预算执行问题时编制,按规定程序进行提交。

  第三十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内部机构要随时检查、追踪本机构预算执行情况,收集资料、汇总有关预算执行信息,为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做准备。

  第三十一条 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内容

  (一)差异性分析:对预算执行结果与审批的预算进行比较,找出执行差异及原因;

  (二)规范性分析:预算执行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和本部门(单位)制度规定;预算执行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定额等执行;

  (三)时间性分析:对各项预算目标的进度控制是否合理;

  (四)支出结构和效益分析:主要分析支出结构是否科学合理,并对支出效益进行分析;

  (五)完成下期预算的主要措施:列示完成下期预算的主要措施。

  第三十二条 预算执行分析报告编制要求

  (一)编报材料要准确无误。要对编报材料逐一审核,注意数据准确性及前后口径是否一致。

  (二)情况要具体。要对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反映充分,原因详述清晰。

  (三)关键要抓准。要抓住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主要矛盾,作为总结重点。

  (四)文字要精练。报告内容应清晰,阐述简明扼要。

  第四章 预算调整

  第三十三条 主管部门(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当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预算基础不成立,或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可向原预算审批机构申请预算调整:

  (一)市场环境变动;

  (二)国家法律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

  (三)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

  (四)公共紧急事件;

  (五)其他客观因素。

  第三十四条 主管部门(单位)预算调整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

  (一)内部机构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在预算不足的情况下,应按规定的预算追加调整程序,经内部机构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三)财会机构接到经审核的预算追加调整申请后,对预算追加调整申请进行金额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交单位领导班子审批后,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同级人大进行审批;

  (四)同级人大审批后,财政部门调整国库指标额度,并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单位);

  (五)主管部门财会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预算调整通知,进一步细化批复至各内部机构或下属单位,同时将预算执行的规则一并下达;

  (七)内部机构或下属单位依据下达的正式预算批复,进行资金使用计划的编报,进入预算执行环节。

  第五章 决算编制

  第三十五条 主管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财政部门统一要求,认真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全面、真实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决算信息。

  第三十六条 主管部门(单位)应在全面清理核实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第三十七条 主管部门(单位)财会机构应当认真、如实编制财务决算报告,不得漏报、瞒报或错报有关财务决算信息,不得编造虚假财务信息。

  第三十八条 主管部门(单位)必须认真做好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工作,确保上报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主管部门(单位)对外报出的财务决算报告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主管财务负责人、财会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

  第三十九条 主管部门(单位)财会机构负责对本部门(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数据、预算分析资料等进行归类整理、建档建库,并从计算机中传出备份保存,同时记载在纸介质和磁盘介质(或光盘介质)上。

  第六章 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对象为预算执行的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具体由本部门(单位)预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

  第四十一条 主管部门(单位)以各执行机构的预算执行绩效考评结果为依据,实施预算执行奖惩。

  第四十二条 预算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较差三个等级,其奖惩规定如下:

  (一)绩效优良的被考评机构,给予表彰,并在下一年安排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

  (二)绩效合格的被考评机构,无奖无惩;

  (三)绩效较差的被考评机构,除按要求详细说明原因外,还将暂缓或停止安排下一年度相关预算项目。

  第四十三条 被考评机构发生以下行为,考评结果直接评为较差。

  (一)不积极配合预算执行绩效考评工作;

  (二)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贿赂考核人的;

  (三)其他违反考评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 主管部门(单位)依据预算责任人对预算的执行效率,以及预算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表现,对预算责任人予以奖惩。

  第四十五条 预算执行效率奖惩

  (一)各项预算目标达成 以上,预算责任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加 分;

  (二)各项预算目标达成 以上,预算责任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加 分;

  (三)各项预算目标达成 以上,预算责任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不变;

  (四)各项预算目标达成低于 ,预算责任人年度绩效考核总分减 分,并需按要求向预算工作领导小组详细说明原因。

  第四十六条 预算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发生以下行为,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未将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的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

  (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以签订虚假合同等形式,将项目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或外单位,逃避财政监督的;

  (三)在年底预算执行率较低的情况下,为防止预算被收回、不顾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的集中性支付行为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单位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审计机构对预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要求相关机构及责任人及时纠正与整改,发现重大问题要写出书面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和完善。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7

  一﹑项目摘要

  1、项目名称:南永青村生猪养殖扩建项目2、项目申保单位:绛县郝庄乡南永青村养猪专业合作社

  3、项目建设性质:扩建

  4、项目建设地点:绛县郝庄乡南永青村

  5、项目建设期限:1年

  6、项目建设规模:扩建猪舍5座

  7、项目投资结构及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总投资金90万元,其中固定投资50万元,申请财政资金1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0万元,合作社自筹20万元。

  二﹑项目依据

  1、项目建设理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组织载体,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抓手。配合全县百万头生猪大县和郝庄乡生猪一乡一业示范乡镇建设,为社员提供科学饲养管理技术,促进区域牧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2、项目建设条件和可行性

  南永青村位于绛县郝庄乡西侧,交通便利。耕地面积2000余亩,自然条件优越,经济情况良好。全村共有居民组三个总户数220户,总人口1050口。共有劳动力750人,养猪户占全村总户数50%以上,养猪大户达到20户以上,年饲养量超过2000口,历年来,在上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村支委一班人带领广大党员和村民大搞经济发展和科学种田,把建设生态养殖作为发展养殖业的重点来抓,以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步伐,提升养殖生产水平,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三﹑项目设计方案

  1、项目目标

  扩建猪舍5座,配套相应设施。

  2、项目实施地点级规模该项目位于绛县郝庄乡南永青村,地势平坦。现有猪舍2座,母猪16头,后备母猪8头,种公猪2头。

  (1)预计扩建标准化猪舍5座,每座建筑规格60米5米,建设面积为300平方,总计猪舍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2)新修污水粪便处理池三处,新修200m3的水池1个、30m3的水塔1个,购买分娩、保育床各88套,母猪限位栏100套,购买转猪车辆1辆,配套完善饲料加工设施、设备,年加工生产混配合饲料100吨。

  (3)建设动物无害化处理及粪便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

  (4)计划引进优良品种大白种母猪20头,大白种公猪2头,长白种母猪20头,长白种公猪2头,新美系杜洛克种公猪2头,预计年出栏育肥猪2800头。

  3、技术实施、

  一是技术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集中授课、分散指导、现场交流等方式培训;二是培训技术骨干,对项目农户在项目实施前进行一次系统化培训;三是对农户建猪圈、引种、配种前分别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四是请专家对技术骨干和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五是采取编制养猪实用技术资料和制作光盘等形式培训农户。

  4、实施内容及资金使用计划

  (1)支持环节及资金补助标准:强化合作社自身建设,必须加快合作社信息化建设步伐,购置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和服务车辆,实现网络平台对接,利用网络和电教设施设备等现代手段发布、收集产品购销信息和技术信息,进而实现生猪购销网上交易,打造网上平台,扩大销售渠道,增加养殖收益,投资10万元。

  (2)实施内容

  建设规模,扩建猪舍5座,一是加强标准化生猪圈舍建设,对于圈舍建设标准化程度高、生猪饲养规模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合作社社员

  在圈舍建设和购置机械设施等方面给予一定资金补贴。二是加速生猪良种普及率,引进良种二元母猪,以半价投放给社员,加速基地生猪品种改良,提高优质三元仔猪生产率。对于合作社成员购买饲料给于价格补贴,让合作社成员享受购置饲料低于市场价格,达到降低生猪饲养成本的目的。

  5、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共需资金90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资金扶持资金10万元,银行贷款资金10万元,固定投资50万元,合作社自筹资金20万元。

  四﹑组织及管理措施

  1、项目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建设,不随意扩大或减少。

  2、项目实行理事长负责制,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

  3、成立项目建设领导管理小组、资金使用与监督组和规划实施建设组三个组织机构,做到财务公开、单独建账、全程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合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质量。

  五﹑项目效益评价

  1、经济效益:通过良种补贴、标准化圈舍补贴和饲料购销补贴,使合作社成员户均增收3000元,预计增收100万元;合作社通过投入品和产品统购统销,自身可实现利润10万元,可实现自身发展壮大,进一步提升辐射带动能力。

  2、社会效益:通过实行规模化、标准化、无公害化的饲养管理,使全体社员生猪生产水平得到提升,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变,通过粮食转化和劳动力的就地转移,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带动全镇新增饲养量1万头,农民养猪纯收入增加100元。

  3、生态效益:通过标准化圈舍建设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在提升养殖水平的同时,有效解决了养猪粪便污染难题,加速了畜牧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8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调动全社会各方面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全县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吸引更多客商来投资,促进**县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奖励,是指对经过国家和自治区批准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争取、资金的落实、项目的建设和发挥效益的过程中,以及介绍本县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到本县投资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的激励措施。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其中,物质奖励以现金奖励为主。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主管项目奖励工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奖励的日常工作。

  一、奖励设项及标准

  (一)设立项目争取奖。此项奖励是指从项目建议书提出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阶段的奖励,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项目基础奖金。分别按项目总投资金额的多少设定相应的奖金。凡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其奖金为0.2——1万元;总投资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其奖金为1万元——3万元;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20xx万元的,其奖金为3万元——5万元;总投资额在20xx万元以上的,其奖金为为5万元——50万元。此项奖励的申报须在可研报告得到批复之后。(项目争取奖的奖金分配比例按项目批准单位的级别来划分不尽合理,建议改为按项目总投资金额的多少设定相应的奖金额。)

  2、争取国家政策性补贴奖金。主要以争取到国家政策性补贴的数量多少、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三种相关因素为依据,其中属于无偿补贴的,500万元以下的,按0.5%比例提取奖金;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1%比例提取奖金;1000万元——20xx万元的,按2%比例提取奖金;20xx万元以上的,按3%比例提取奖金。属于无息投资的,按1——2‰的比例提取奖金;属于低息投资的按0.5——1‰的比例提取奖金;属于银行基础利率投资的按0.5‰以下的比例提取奖金;高于银行基础利率的不提取奖金。此项奖励的申报须在补贴全部到位之后。

  (二)设立资金落实奖。此项奖励包括贷款落实和自筹资金落实两个方面。主要按所争取资金利率高低和期限长短、资金到位情况、拆借资金成本高低等因素确定提奖比例,其中:高于银行基础利率的不给奖励;同等于银行基础利率的按0.5‰以下的比例提取奖金;低于银行基础利率的按0.5——1.5‰的比例提取奖金;无息贷款的按1.5——2.5‰的比例提取奖金。落实一笔资金,只能获一次奖励。

  (三)设立项目效益奖。此项奖励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两个方面。经济效益是指项目按设计要求按期达产达标达效的情况。社会效益是指此项目的建成在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消除公共污染、防疫治病、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情况。具体按以下两个部分奖励:

  1、以经济效益为主的项目效益奖,主要以对地方财政贡献大小决定,按年度上交地方财政金额的1%提取奖金。

  2、以社会效益为主的项目效益奖,主要依照项目管理过程中达产达标达效程度决定,经政府有关部门和指定部门认定,达到各项技术指标的给予0.5——1万元奖励,不能完全达到指标要求的不给奖励。

  项目效益奖可多次给予,当第二年新增效益达到或超过预期效益时仍可按本条规定的比例提取奖金。

  (四)设立招商引资奖。此项奖励按引资(物)额的大小给予,具体按以下两种情况奖励:

  1、引荐国外友好人士捐赠钱物的,按实际接受钱物金额(其中,物资的价值以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为准)1%的比例提取奖金;

  2、引荐外商来投资的,按投资规模的大小和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大小给予1——10万元的奖励。

  (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不同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相应精神奖励。

  二、申报评审与奖励

  项目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年底开始申报,次年的三月份公布评定结果并召开表彰大会。

  (一)奖励评定的程序:

  1、单位或个人申报;

  2、按项目审批渠道由主管单位进行把关;

  3、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4、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评审决定。

  (二)报奖项目由项目法人或责任人申报。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表;

  2、项目工作总结;

  3、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验收等文件的批复文本;

  4、必要的法定依据、证明等资料;

  5、项目费用报告;

  6、奖金分配方案等。

  县直有关部门应成立初评委员会负责报奖项目的初评工作。

  (三)建立公告制度。凡经初评通过的奖励项目,应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公布,没有异议的,可上报;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通过的奖励项目,由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公告期为15天。凡在规定期限内无异议者,报县人民政府核准授奖。

  三、其他事项

  (一)拟奖项目如有异议,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如协调不成,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进行集体裁决。

  (二)县财政应当在年度预算中设立“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奖励。

  (三)从所有争取到的无偿资金中提取3%用作项目奖励基金。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9

  为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全面落实《常德市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工作方案》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局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省市作风建设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按照常德市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工作方案的要求,通过宣传动员、内部自查、制定制度、严格执行的方式,夯实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保证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使用安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切实防范和预防腐化,规范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使内部控制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人人注重风险防范、处处强化责任意识的良好氛围;各类经济活动的规章制度及其业务流程得到细致梳理,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实现有效分离,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内控机制更加完善;

  内部控制牵头科(室)及其工作职责得到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联动机制更加顺畅、高效,形成管控合力;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得到建立健全;账务处理及财务信息编报水平明显提高;内控信息化手段建设取得进步,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方法更加科学规范;

  以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制度为主要内容,汇编形成我局内部控制工作手册;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落实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轨道,内部控制工作成效不断显现。

  (二)工作任务。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努力从单位和业务层面两个方面加强内部控制。

  一是建立并组织实施适合我局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

  二是梳理我局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

  在以上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三)任务分工。

  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机构,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和机制的建设、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财务信息的编报等工作,对具体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风险,提出完善意见,制定具体制度,经局党支部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具体经济业务活动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票据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管理等内容。

  三、主要步骤

  (一)宣传培训学习阶段(1至5月)。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局会计刘华斌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专门培训。

  同时,局办公室开展本局宣传、培训和集中学习活动,使全局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意义、原则、内容和方法,在全局形成“人人学内控,人人懂内控,人人参与内控,人人执行内控”的局面。

  (二)梳理评估设计阶段(6至7月)。

  按照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对单位和业务层面现有工作制度和业务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完善经济业务流程,形成本单位规范的经济流程目录。

  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查找风险点。

  同时,在内部控制分析、诊断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归口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八类控制方法,设计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控制度建设阶段(8至9月)。

  按照科学、民主、规范、严谨原则,根据设计的控制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细化工作程序,加强包括内控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在内的单位层面建设,加强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考评制度建设、收入和支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经济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在内的业务层面建设。

  利用文字、图表等形式搭建单位层面、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框架。

  按照不同层面的内部控制要求,将管控措施、权责、流程融入内部控制制度,使各项制度规范化、系统化、流程化、信息化,做到各项制度完整、可操作,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手册的编制。

  (四)强化组织实施阶段(9至10月)。

  根据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认真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并加大对各项内控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提高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工作效率和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肖继国任组长,曾辉、谢启宏、曾志任副组长,李爱顺、熊和平、侯志刚、李恩堂为成员的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制定我局贯彻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监督、指导内部控制工作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爱顺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华斌、代君慧为成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精心组织。

  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涉及单位层面、业务层面、评价监督等多方面工作,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

  要将其作为当前及今后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常态化工作来抓,精心组织落实,做到边学习、边梳理、边完善、边规范、边执行,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运行有效、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三)落实责任。

  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内控规范实施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推动规范实施,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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