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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乱象整治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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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是由卫生委,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中医药管理局和药品管理局。书面日期为2019年3月6日。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乱象整治实施方案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乱象整治实施方案

日前,我市印发《城市乱象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整治围挡乱立、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堆、摊点乱摆、绿化乱毁、广告乱设、道路乱挖、车辆乱停行为,全力营造“洁净、整齐、有序、绿色、美丽”的城市市容环境秩序,提升城市品质。

整治围挡乱立。全面落实工地施工“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确保达到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城市主干道、城市中心区、主要商业区等重要街区工程采用A类围挡,其他区域的工程可采用B类围挡,禁止使用单层彩钢板材质和粘土制品材质,鼓励使用体现白色环保建造方式的工程围挡。公共事业设施项目围挡仅允许设置公益广告和项目公告;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广告要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标准,非公益内容仅限该项目和企业宣传内容。对不是用于将建设施工现场与外部环境隔离的非功能性围挡进行集中拆除,对功能性围挡进行改造提升。围挡拆除后的垃圾要迅速清运,对腾出的土地宜绿则绿、宜美则美。

整治垃圾乱倒。对积存垃圾、违规倾倒垃圾点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治理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建筑(拆迁)工地及周边等区域,逐一建立积存垃圾清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人,全面消除卫生盲区和死角,彻底解决个别位置垃圾常年违规堆放、无人管理的问题,并根据实际需要完善环卫设施。保持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干净,环卫设施周围无垃圾、污水,无明显异味。加大对各类垃圾乱倒行为的巡查处罚力度。

整治污水乱排。对未取得排水许可、向收水口倾倒污水、排放未达标污水、私接偷接暗管、堵塞收水口等向城区排水管网违法排水,及影响破坏排水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沿街商户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无证排水和直接倾倒污水行为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罚;对已取得排水许可的排水户进行水质抽查,查处超标排放问题;对排水管网和检查井进行全面巡查,发现私接、偷接暗管偷排污水行为的及时制止并恢复原状,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罚;督导所有餐饮店加装油水分离装置,洗车店、修车行建设专用排水管道和初级污水处理装置。

整治杂物乱堆。清理主次干道沿街门店店外经营和在城市道路两侧及公共场地上随意堆放废弃家具家电、物料、杂物等现象;取缔违规砂石料场,清理废品收购点乱堆乱放现象;清理城中村、背街小巷乱堆杂物、垃圾;清理自行车、三轮车修理店堆放废弃物品。

整治摊点乱摆。按照“疏堵结合、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实施马路市场退路进店(市)行为,加强临时便民市场、早夜市和流动摊贩管理,合理设置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全面取缔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杜绝市场外溢和脏乱差现象。对临时疏导区域进行规范管理,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确保商贩有序经营。加大流动商贩疏导区域外的流动摊点巡查管控力度,对学校周边、十字路口、小区周边等重要节点安排专人盯守,确保乱摆摊点“发现一处、清理一处、巩固一处”。

整治绿化乱毁。对未经审批损害、破坏绿化的行为进行处罚,严厉打击毁绿占绿行为。从严开展砍伐、移植树木和占用绿地等审批。建立健全绿地保护监督体系,严格绿线管理;对日常维护过程中发现乱毁绿化的行为及时制止、移交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限期恢复原状。

整治广告乱设。按照“减量、规范、提升”的整治原则,对现有户外广告进行整治,清除破损影响市容和违规设置的各类门牌、路牌、广告牌等,拆除楼顶广告、墙体广告及影响城市环境容貌和消防救援、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匾,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一整改销号。对新增各类违法违规广告零容忍,建立健全城市广告牌匾长效动态监管机制,提高整治成效。加强日常管控,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不得设置门面、墙身、楼顶等任何形式的户外广告;沿街门店实行一店一牌,并符合相关标准。

整治道路乱挖。对未经审批随意挖掘城市道路、破坏市政设施行为进行严格管控、治理。加强审批监管,完善审批流程、审批告知制度,全面落实现场探勘,严格收费管理,加强批后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整治车辆乱停。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路外、后路内”的原则,合理施划停车泊位,加强对公共停车场的管理,探索停车泊位共享,缓解停车难问题。加强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整治,规范机动车辆停车秩序,对允许停车部位进行规范,对私自圈占停车位、“僵尸车”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建立主次干道施划停车位联动保洁机制,消除机动车停放造成的保洁死角。对主次干道、支路和沿街门店前私设地桩地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开展常态化集中整治,划线定位,确保非机动车停车进位,方向一致;对流动餐车和违规长期停放的快餐、饭店售卖车进行集中清理取缔;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管理,科学设定投放规模和停放区域,维护好停车秩序。

第二篇: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乱象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以及《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整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方案》有关要求,开展全县金融领域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及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部署要求,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龙头,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动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紧盯金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乱点乱象,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精准打击、标本兼治,坚决深挖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遏制案件多发势头,有效治理金融乱点乱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围绕金融领域8类打击重点,深入核查排查,着力构建覆盖乡、村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体系,通过开展集中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现如下目标:

(一)深入排查摸清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全面掌握问题线索,做到“大起底”。

(二)集中受理、核查非法集资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做到线索核查“大清零”。

(三)集中破获一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案件,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攻破一批积案隐案等“难啃之案”,摧毁一批操纵实施此类违法犯罪的犯罪团伙和黑恶势力,查处一批从事非法集资的“”、公司、金融中介机构,查缴一批涉案资产,集中起诉审理一批案件,遏制案件多发势头。

(四)查处一批涉及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虚假广告、宣传等案件,端掉一批虚假宣传品制作窝点,查处一批为非法集资等犯罪做广告的网站、媒体,取缔一批存在诈骗、“套路贷”等违法犯罪问题的网站、平台和APP等软件。

(五)集中发现整治金融监管领域的短板弱项和乱点乱象,堵塞一批监管漏洞,结合实际和部门职责,探索制定出台一批制度机制。

(六)查处公职人员组织实施非法集资诈骗类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以及行业监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

(七)全面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曝光典型案例,掀起一轮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宣传舆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非法集资打击整治专项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县集中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网信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县集中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何国亮、张志尚兼任,办公室负责此次集中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总结上报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及步骤

按照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本次集中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从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月1日至10日)。按照市处非办通知要求,制定并上报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措施。

(二)排查阶段(2月11日至3月20日)。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采取公布举报电话、走访调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进行深入排查,发现线索,收集证据。

(三)整治阶段(3月21日至5月31日)。区分违规经营、

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予以分类处置。对一般违规行为,及时移送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查处;相关部门要根据案件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警示、责令整改,督促其规范经营,妥善化解风险。对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影响恶劣,严重侵害投资人财产的典型案件,重点突破,严厉打击,有力震慑非法集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公安、金融办、人行县支行、网信、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民政、教育、金融保险等部门和行业,要围绕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认真排查监管漏洞,切实加强金融领域、通信和互联网领域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整顿银行卡、电话卡办理、APP发布、网站设立、二维码推送、推销非法金融产品,以及为不法分子等进行虚假宣传等问题。

(四)汇总上报阶段(6月1日至30日)。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分析本行业、本乡镇非法集资金融活动形势,制定下一步长效推进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措施,并于6月20日前将材料报县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分工协作,深入线索摸排。要把打击整治非法集资工作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下、逐级上报,系统自查、条块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相应工作体制机制,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集资线索排查活动。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深挖隐藏在幕后的非法集资线索。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和日常监管,组织开展排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对于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线索,及时向县金融办、当地公安机关和扫黑办通报,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最大限度挤压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滋生空间。

(二)加大宣传造势,营造高压氛围。结合“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常态化宣传等,加大金融领域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围绕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农民合作社、私募基金、股权众筹、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等案件高发重点领城,加强政策宣传;围绕以虚拟任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以及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物联网”“区块链”等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集资行为,加强风险提示;围绕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使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帮助广大群众提升对非法集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同时,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常态宣传相结合、线上宣传和线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金融机构经营场所等公共区域通过电子显示屏、宣传单等方式宣传扫黑除恶、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类宣传媒体、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活动,强化警示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形成金融领域打击整治非法集资高压态势,营造金融健康发展浓厚氛围。

(三)集中调查核查,加强案件侦办。围绕线索“清零”目标,对专项斗争以来及新掌握的涉及三类犯罪的群众举报、报警案件等深入分析研判,明确核查责任,组织力量集中开展调查核查,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核查完结。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群众报案、举报线索等,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积极协同有关方面,组织精干力量迅速开展侦控调查,对在侦案件特别是积案陈案强力攻坚,力求破获一批案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内部排查工作,排查掌握公职人员、党员组织实施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或充当“保护伞”、推销非法金融产品等问题,以及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失职失责行为,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人员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属地管理,做好维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稳控责任制,确保将矛盾化解到家庭、社区(村)、乡镇(街道)。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引导集资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对金额较大、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提前做好维稳预案。对在信访活动中伴有违法行为的,加强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采取极端方式闹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借机制造事端、恶意煽动集资群众闹事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六、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学习领会,学懂弄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政策,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增强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县非法集资犯罪的严重危害性,深刻认识开展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充分动员各部门积极参与,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学习,严守工作纪律。加强对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专项斗争相关文件学习,把握精神实质,领会具体要求,积极指导工作实践。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专项斗争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开展,执法活动全过程合法合规。要严格按职责分工推进工作落实,始终坚持工作高标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程序逐级请示报告、依法依规办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控制知密范围,坚决杜绝失密泄密、推诿扯皮、隐情不报、徇私舞弊等问题。

(三)细化排查方案,协调统等推进。县打击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突出重点、有的放矢、专群结合、发动群众”的原则,“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交错、火力交叉、全面覆盖”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非法集资线索“大排查、大核查”行动措施,立足部门和乡镇职能职责,明确任务目标、组织领导,从行政执法案件、问题和举报投诉问题中发现非法集资线索,统筹推进打击整治非法集资专项斗争进程。

第三篇: 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乱象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印发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全省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培训会议精神,有效遏制医疗美容乱象,净化我市医疗市场,6月19日,我市召开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标志着专项行动全面启动。此次整治对象范围包括各级各类设置医疗美容科的医院,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生活美容机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机构及人员。重点整治内容包括打击美容医疗机构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严厉打击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等无证行医行为。其中,重点检查医疗美容机构发布未经审批的广告或不按审批内容发布虚夸甚至虚假宣传广告;虚增服务项目(其实没有提供该项服务)且收取费用,涉嫌欺诈性收费;将常规诊疗项目换名包装成高新奇特项目,欺骗消费者;有租赁、借用、挂证注册《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虚构名医或专家坐诊,欺骗消费者;提供夸大病情的虚假诊断和虚假辅助诊断报告(如:虚假检验报告、虚假影像诊断报告等);不规范使用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胶原蛋白、透明质酸钠等相关药品或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等;机构资质及主诊医师、医师、护士等资质和执业注册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机构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和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无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相应专业医疗技术工作或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非本专业(本专科)的医疗服务;不书写病历文书或制作虚假病历文书等。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在酒店、会所、写字楼、集贸市场、居民区等公共场所(以上统称: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行为。主要包括:非医疗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非法购进和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在非医疗机构擅自开展注射美容、激光美容、手术整形美容等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疗服务等行为。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分工明确,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池州市医疗美容乱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各地各单位工作任务。市卫生健康委监督与法规科和市卫生监督执法处负责开展医疗美容监督专项培训,对全市医疗美容机构进行抽查、暗访和督导,举报线索进行核实排查,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医疗美容专业机构,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行为的查处整治工作。      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2019年5月至6月上旬为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6月至8月底为集中整治和督查阶段,2019年9月为总结交流阶段,力争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全面整顿规范好我市医疗美容市场秩序。    


城中村解决方案 城中村拆迁的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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