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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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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党组对思想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是思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班子成员负责一职两责”责任制。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的文章5篇 ,欢迎品鉴!

【篇1】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省公司确定的战略目标,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工作质量。特拟定分公司纪检、党群、工会工作的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党群工作部各主管

  二、考核原则和方法

  根据省公司对纪检,党群,下会工作的整体要求,结合分公司工作情况,对各主管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考核。

  (一)坚持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原则。

  (二)每月进行绩效考核,每年年终进行综合性考评。

  (三)与个人绩效奖金等级、年度绩效、评先评优挂钩。

  三、考核的基本内容

  主要考核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工会工作,每项工作满分100分出现不合格项按相应分值扣分。

  第一部分 党群工作

  一、党建考核内容40分

  (一)组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季度至少一次,20分。

  年初向省公司一报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计划。党委理论学习以上报信息为准,少学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信息上报内容为学习时间、学习时长、参加人员、列席人员、学习主题等。

  (二)开展大型主题实践活动,5分。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党委统一部署,党员为主体,党支部为依托,带领全体员工,围绕中心工作,促进生产经营任务完成的大型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作用。以各单位上报信息为准,要有活动主题、背景、方案、总结、效果等。

  (三)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10分。

  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推荐到集团公司参加评审并获得优秀奖获5分;获三等奖6分;获二等奖8分;获一等奖10分。

  (四)做好日常党建管理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公司安排的各项临时工作,5分。未完成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30分

  (一)根据省公司创建规划要求,合理制定本单位三年创建规划,10分。

  (二)分公司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10分,被取消扣10分。创建和保持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加5分;被取消扣10分。创建和保持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加5分;被取消扣8分。

  (三)各单位县分公司达到集团公司“二四二工程”要求,3分,一项未达标扣1分。

  所有县分公司全部创建和保持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加5分。

  县分公司创建和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加5分/个。

  (四)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加5分。获得全省青年文明号十大标杆加10分,优秀标杆加5分。

  三、企业文化建设30分

  (一)市分公司企业文化培训每年2次以上的,5分;少一次扣2分。

  (二)获省级企业文化示范点,5分。

  (三)本年度企业文化丛书(或案例集)不少于三册5分;少一册扣2分。

  (四)开展企业文化内、外部传播活动的(如:征文、演讲、文化节等活动)不少于两次,5分。少一次扣2分。

  (五)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杂志》发表一篇文章得2分,最高分为10分。

  (六)企业文化成果(一个)被集团公司收入标杆管理体系的,加5分。

  第二部分 纪检监察工作

  一、党风廉政建设15分

  领导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廉洁教育及自律情况,5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5分;市分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3分;廉洁文化建设情况,2分。

  二、信访案件15分

  及时对自收信访和一级转来信访在信访系统进行录入得2分;认真进行信访核查、结果直实,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纪检监察室得3分;没有发生越级信访得5分;积极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并认真查处的,得5分。

  三、效能监察20分

  省公司安排的效能监察项目,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得5分;发现影响公司经营发展的问题与不足得2分;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得3分。各单位自行确定1个以上效能监察项目有序开展检查工作得5分;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得2分;效能监察效果显著,提出有价值可在全省推广的效能监察建议得3分。

  四、行风建设工作20分

  (一)获得当地政府行风评议公用服务类排名前五名且排名超过竞争对手得15分;排名未超竞争对手得10分。

  (二)未获得当地政府行风评议公用服务类排名前五名,以5分为基数,低于一名扣1分;排名未超竞争对手得0分。

  (三)各单位在当地政府的排名,高于省公司在全省的排名,高出一名加5分。

  (四)及时向党群工作部报送信息(每月至少一篇)得5分。

  五、招标采购监督20分

  制定比较完善的招标采购监督办法,得3分;认真履行招投标、谈判等采购监督职责,并保留完备的记录资料,得5分;提出有价值的监督管理建议,得2分;对供应商入围、开标、评标定标(决策)进行现场监督得5分;参与供应商抽查、厂验,得5分。

  六、信息报送10分

  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送真实,排名前一名者得10分,其他依据名次相应得分;报送信息被集团公司采用的得5分。

  第三部分 工会工作

  一、班组建设20分

  班组建设组织机构健全,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考核。机构健全5分,班组建设规划5分,班组建设实施5分,班组建设效果5分。

  二、劳动竞赛20分

  劳动竞赛有计划,有日标、有总结,效果突出。劳动竞赛组织机构健全5分,竞赛活动实施5分,竞赛活动效果10分。未按省公司要求组织竞赛一次扣5分。

  三、组织建设20分

  (一)各级工会组织健全10分。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健全,管理机关及县分公司建立分会,分会下设若干工会小组。未按要求设工会委员会扣5分,未按要求设经审委员会扣5分;基层分会未按要求设置发现一处扣2分,直至扣完。

  (二)员工入会率10分

  符合加入工会的员工入会率在95%以上的得满分,递减一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分

  (一)民主管理制度健全10分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5分,职代会各项职权落实3分,企务公开工作2分。民主管理工作有制度,有措施。监督《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的落实,指导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省公司《集体合同》要求落实各项条款。因劳动关系和谐问题发生、告状一次扣2分。

  (二)员工权益维护10分

  依法维护员工的政治权益和经济利益。维护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监督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员工获得劳动报酬政策、有关劳动安全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关心关爱困难员工,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各种保险落实2分,最低工资保障2分,劳动保护2分,送温暖活动2分,其他方面2分。

  出现一次侵权事例扣2分,直至扣完。

  五、其他工作20分

  (一)工会财务管理5分

  足额上解得满分,递减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

  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如出现一次违规事例扣2分,直至扣完。

  (二)职工之家建设5分

  “建家”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年度在地方工会和省公司工会组织的“建家”评比中,至少有一家被评为先进单位。

  (三)劳模管理

  积极培养推荐先进典型,劳模管理制度健全,关心关爱劳动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

  (四)工会信息、报表报送情况5分

  工会信息、报表报送及时,较好的反映本单位工会工作开展情况。对职责和工作中难以评定的项目,将采取先述职后评定的办法。由于机构调整工作职责发生变化的按调整后责任考核。

【篇2】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四条 各级党委(党组)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标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整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整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煤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硏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步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七条 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九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依据。

  第十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任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办法自2015年10月3日起施行。

【篇3】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

  社区各党支部,一办四组工作人员:

  根据市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现将社区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明确社区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二、主要内容

  (一)各党支部主体责任

  各支部对本区域、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1、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正确的政

  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意识形态的重要讲话精神,坚

  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

  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

  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

  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党支部其

  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

  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党

  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

  纳入党支部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

  作纳入党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民主生活会和年

  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4、党支部要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会议等的管理。

  5、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

  权。建立舆情日常监测应对机制,及时发现、研判、处置重大突发

  敏感舆情,及时清理有害信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网上信

  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6、要注重发挥党员群众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引领作用,积极

  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密切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及新媒体从

  业人员中知识分子的联系。

  (二)党支部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党支部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

  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

  作负领导责任。

  1、根据上级和本党支部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

  时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

  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一次督促指导和工作检查。

  3、对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

  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积极回应,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

  4、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理论培训。班子成员要注重同党员群众

  以及各界人士交朋友,加强思想沟通,做好团结引导服务工作。

  5、把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

  “一岗双责”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

  的重要内容。

  6、做好上级党支部交办的其他意识形态工作事项。

  三、考核方式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半年检查一次,年底进行年度考核。采取

  考评与自查相结合、书面检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检查组人员组成

  社区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社区党委书记担任,其他成员

  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意识形态工作检查组人员构成也可与党风廉

  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组统筹集成。

  (二)检查步骤和方法

  1、实地检查。重点检查各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党政

  重大方针政策的履职情况落实情况,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报镇

  党委。

  2、对党支部的检查。主要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

  料等方式开展检查。

  3、查看报告:主要查看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自查报告。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

  的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亲自部署、细化任务、制定措施、统筹推

  进,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责任清单的贯彻执行。各党支

  部要自觉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

  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严格追责问责。各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

  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

  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中央和市委、县委、镇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

  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

  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

  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所属传统或新媒体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文件、通知、刊物等在意识形态方

  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丧失对管辖范围内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

  权的;

  8、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9、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本办法适用于本社区以及下属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的考核工作。

【篇4】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

  一、责任范围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二、公司党委主要承担的责任
  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组织协调、各县分公司、市公司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党委批准,报地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六)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七)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公司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要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三、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主要承担的责任
  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作为公司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一)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拟定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三)组织协调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针对影响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舆情信息报送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牵头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
  四、建立检查考核监督制度
  公司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与公司业务运营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一)公司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二)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四)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责任追究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
  (四)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十)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十一)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十二)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组织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党员干部问责情况,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篇5】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重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多次强调中央纪委全会打铁还需要自己硬。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信任不可替代监管,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始终保持监管者更应接受监管的清醒和自觉,是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要求,是纪委履行纪检监督责任的基础保障。干部监督室对我市目前纪检监督干部监督工作实践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和深入分析,就工作努力方向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一、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于2015年10月设立机构改革时,编制2人,由副书记分管。目前我市共有纪检监察干部1019人,其中市纪委干部监督室监督对象215人。2016年上半年,我市9个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按要求确定了负责纪律检查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内部机构,配备了有事务经验的专业(兼)职纪律检查监察干部,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分管干部监督工作,56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派遣(出)机构也由纪律检查组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自己负责干部监督工作。虽然工作机构成立不久,但在短时间内,我市各级纪委干部监督机构紧紧围绕忠诚、清洁、负责纪检监督干部队伍的工作目标,根据省、市纪检监督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健全完善监督制度,加强监督纪律问责,积极探索监督途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1)加强制度建设,筑牢监管防火墙。我们始终将加强制度建设作为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牢牢织密制度笼。制定了8份文件,如《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等制度。在《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中,结合省纪委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单位监督对象(范围)、监督职责、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等,方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单位参照执行。通过制定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理制度,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机构)问题线索统一归口处理,促进线索保密运行,促进线索检查高效优质。发布《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情况提交制度的通知》,建立《关于纪检监察干部(机构)问题线索立案审查和处理情况统计提交制度》、《重大网络舆论、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提交制度》、《市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监督对象的情况提交制度》等5个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重大舆论、突发事件的把握,全面把握监督对象的个人事项。围绕线索管理、事件审查、纪律监督等权力运行的重要环节,构建职场风险预防管理机制,制定完善工作程序,制定预防管理措施,逐项执行,进一步巩固制度的笼子,防止违法事件,以权谋私等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误

  (二)加强纪律问责,切实防止灯下黑。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切实拧紧责任螺钉。一是全面整理问题线索。发行《关于纪律检查监察机关(机关)和纪律检查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全面整理、登记的通知》,十八大以来反映了全市各级纪律检查监察机关(机关)和纪律检查监察干部违法问题线索和处理情况,根据底数、归口处理、分类处理原则,进行全面、彻底的统计、整理和登记。在掌握底数的基础上,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处理的监督,要求全市纪律检查监察机关每月定期报告管辖范围内的纪律检查监察机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访问通报、问题线索处理状况(省纪律委员会干部监督室要求每季度报告纪律检查监察干部的立案审查和处理状况)。2013年至2016年12月,全市收到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82件,核心59件,立案17件,处分13人,警告6人。2016年以来,全市收到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9件,信件3件,初核23件,立案3件,处分2人,警告说话1人,其中市级收到问题线索12件,立案1件,警告说话3人。二是围绕四种形态开展监督纪律问责。通过注意、约会、信件咨询等方式,尽早抓住小事,治疗初萌,防患于未然,使红脸出汗,咬耳朵撕袖成为常态。同时,加强问题线索的核心,立案,确保层层预防,疾病早治,违反纪律。三是落实灯下黑问题的双零机制。也就是说,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线索实施零暂存,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纪律的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今年我市本级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均实现双零。转发省纪律委员会《关于转发问题线索工作的暂行办法》,要求承包人严格按规定期限结束,向上级纪律检查监察机关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3)探索监管渠道,不断增强免疫力。始终重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积极探索监督的有效途径,尽快抓住小,防患于未然。在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三十条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大庆市纪检监察干部六必、六不准,进一步加强纪检干部的组织意识、程序意识、规则意识,明确规范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通过执行六必、六不准规定,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监督。2016年初,市纪委对9个县区和市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制度的执行和纪检监察问责情况进行了综合调查和监督检查,督促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发挥职能作用,提高自主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通过监督检查、对话注意等方式,教育纪律检查监督干部加强内部监督是关心、爱护、纪律检查监督干部应尽义务的思想认识。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监督的力量仍然很弱。一是监督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能胜任这项工作。该县区纪律委员会内设机构改革不完全单独设立纪律检查监察干部监督室,设立组织和纪律检查监察干部监督室,将干部监督职能放置在综合办公室等机构,特别是区一级纪律检查委员普遍存在干部监督员工兼职、职级不高、力量不足的问题,对工作效率有一定影响。二是干部能力素质与干部监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不完全适应的矛盾仍未根本解决。熟悉市场经济、现行法律法规,具有办案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普遍稀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监督工作职能的发挥。

  (二)接受监督的意识仍然淡薄。个别纪律检查监察机构的领导人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足,不能直视问题,家丑不能外扬的心情对周围干部的监督管理很宽,很柔软,发现问题不是轻描淡写,而是轻描淡写。个别纪律检查监察机关和干部的特权思想比较严重,认为是监督他人的人,进入纪律检查委员会相当于进入保险箱,习惯于拿着手电筒找别人的缺点,打开自己的网络,把组织的信赖变成自己的放任。特别是在基层从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同志,平时熟悉的监督对象在监督中不抹脸,不能下手,也怕监督惹人生气,伤害感情。

  (3)监管体制仍不完善。一是监管办法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成立干部监督机构后,也提出了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文件和规定,但尚不完善,有粗略抽象、实际操作性不强的一般工作环节管理监督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工作环节,容易发生问题的重要部位和环节制约不足,具体监督制度体系不完善。二是监督方式不足直接有力,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多采用谈话注意、职务廉价等方式实施监督,多重视工作水平,忽视思想水平和8小时以外的监督。三是外部监管机制尚未形成。由于信息不公开、干部地位不平等、大众知情机制不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外部监督和大众监督难以介入和实施,或者介入的及时性和深度不足,目前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多来自上级纪律委员会的转行、纪律监督的发现等途径,外部监督的还很少。

  三、违纪纪检查监察干部案例分析情况。

  通过分析履行立案手续的17起事件,从违反纪律的行为来看,失职渎职9起,廉洁自律5起,财经纪律2起,贪污贿赂1起。从事件结构来看,乡镇(社区)纪律检查干部8件,市直市派驻纪律检查干部5件,县区纪律检查机关纪律检查干部4件。从调查所的等级来看,正副处级2人,科级14人,科级以下3人。根据我市调查和中省纪律委员会通报的纪律检查监察干部事件的分析,纪律检查监察干部违反纪律的问题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问题多发生在非纪律检查的职务和工作场所。从我市调查所的纪律检查干部发生问题时的工作单位和职能状况来看,7人的违纪行为是在没有工作的纪律检查机构时或者在那个打工单位发生的。一些干部多年前在其他岗位工作时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从事纪律检查岗位后,大众对其要求更高,认为纪律检查岗位特殊性更容易调查,反映了问题。例如,上级纪律委员会转行的某县乡镇纪律委员会书记问题的线索反映了10年前任镇管理站站长期间的问题。此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尤其是乡镇纪委,干部专职不专用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乡镇纪律委员会委员基本上有名字,平时几乎不参与纪律检查监察工作的垂直部门和乡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纪律检查组长)还管理着信访、计生、民政、土地等多方面的工作。我市调查处许多失职渎职类和违反财经纪律类的问题都发生在非纪律检查岗位上。例如,某县国土局纪律检查组长兼顾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结果因违反土地问题被追究责任。包括中纪委通报在内的山西省监察厅原副厅长谢克敏违反纪律的问题也多发生在高平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

  二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问题仍然很多。我市调查所县区以下基层纪律检查干部占调查所总数的约73%,调查所市一级纪律检查干部也多为驻地机关干部。其原因主要是,一些基层,特别是乡镇一级纪律检查监察干部自身的素质不符合纪律检查监察干部的要求,平时放松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纪律意识薄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纪律红线有幸运心理,有些纪律检查干部履行责任意识不强,思想恐惧严重,监督时担心多,总是考虑人情,忘记纪律的情况,忘记规则。发现问题,假装聋哑,听不见,看不见,避免矛盾,疏忽管理,监督不足,干部问题发生后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

  另外,通过其他途径暴露的纪律检查干部手动工程和手动干部的人事工作,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穿针引线,为了利益往返,处理人情事件、关系事件等问题,在我市还没有发现,纪律检查干部中有特权思想,自认为是监督他人的人,优秀的人一等,说话态度僵硬,霸气的人个别不遵守政治纪律,个人意志说话不怕事,三道四,妄加评论的热道听途说,炫耀个人身份传播小道消息

  四、工作的努力方向。

  (一)坚持纪律。纪律站在前面,首先要站在纪检监察干部前面。要严格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起草《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实施细则》,防止有问题的干部进入纪检监察系统,保障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顺利进行。结合两学一干专题活动,认真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充分利用调查处典型案例,开展警告教育,引导众多纪检监察干部确立理想信念这一高线,保护党纪律这一底线。坚持早点抓住小,动作责备,防止小问题发展成为大问题。采用信件查询、访问等形式,掌握执行人员履行职责、工作风格、遵守纪律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早发现干部缺点和缺点,早注意,早纠正。通过谈话等频繁的工作,掌握干部的思想动向,对于发现的征兆性、倾向性问题,可以抬起脸,拉下脸,立即警告谈话,事先采取预防措施。对于不适合纪检监察的人,必须坚决离开。积极构建预防是第一位的。

防微杜渐的干部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二)坚持惩处震慑。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从严管理监督,眼光向内、刀刃向内,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继续将审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线索作为重点工作,及时处置问题线索,坚决查处执纪违纪的人和事,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抓好省纪委“八项纪律”和“六必须、六不准”的落实,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出现的问题,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特别是要坚决查处泄露办案秘密、以案谋私等触碰办案纪律“高压线”的问题,坚决查处心存侥幸、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问题,绝不允许“害群之马”透支纪检监察机关信用,损害队伍形象。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八项规定和工作纪律问题的办理力度,防止“小问题”影响“大形象”。

  (三)坚持制度约束。建立制度,就是要用制度约束权力、规范行为,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制度的专项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内部监督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继续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规定,严肃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纪律要求,严格各项工作请示报告制度,通过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廉政档案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记载事项和个人报告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组织意识、规矩意识,把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弄清楚、搞明白。通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建立全面覆盖职权、岗位、程序、制度的内控管理机制。紧紧围绕线索管理、案件审查、执纪监督等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制定完善工作程序,建立防控措施,逐项落实到位,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使权力在制度的框架下规范运行。

  (四)坚持从严问责。纪委对外履行监督责任,对内同样要落实“两个责任”。明确各级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是管班子带队伍的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负分管领导责任,也就是直接领导责任。要建立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不力、履职不到位、监管不严、甚至不抓不管,导致职责内纪检监察干部屡屡出现问题的;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甚至藏着掖着,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通过从严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纪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履行好抓干部监督管理的职责。把握“四种形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多种形式,强化问责的效果和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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