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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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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篇一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三、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四、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五、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六、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篇二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篇三     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四、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各类专项资金审批程序,以该专项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和文件要求为准。     五、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万元以上的专项购置经费一律实行政府采购或参与式采购。     七、专项资金利息收入年终一律转入本金滚动使用。     八、加强审计监督,实行单项工程决算审计,整体项目验收审计,年度资金收支审计。     九、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要全程参与项目验收和采购项目接交。     十、对工程类项目专项资金所发生的隐蔽工程,负责资金结算的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签证认可,否则财政部门不予结算。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篇四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盱眙县水务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为提高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管理,统一报销程序及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局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制度     (一)水利专项资金由水务局业务部门负责申报。     (二)水利专项资金申报文件必须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局有关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j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再行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申报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随时跟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情况。     第二条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物质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     (三)水务局防汛专项资金一律由jú长一支笔审批,要求实行县级报帐制度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资金申请表,经水务局业务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审批由财政下拔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三条水利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一)公示制度。对于水利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工程实施前项目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部门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后需由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四条水利专项资金财务支出制度     (一)项目承担部门或个人和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www.),项目资金需要执行县级报账制的,必须及时进行报账。     (二)工程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将适当调整取消补助款。     (三)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四)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财务章。否则财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五)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发票必须按局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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